證監會擬提高投資者賠償上限 並涵蓋滬股通及深股通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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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天﹙8日﹚就投資者賠償制度的優化建議發表諮詢總結。有關建議包括將就每項違責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150,000元提高至500,000元,並涵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股通及深股通。同時,倘提高賠償上限至 500,000元,暫停及恢復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也須相應地提高,證監建議將暫停徵費水平由現時的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而恢復徵費水平則由現時的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證監會預期在2020年初落實有關改動。

證監會於去年4月27日發表《有關建議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及相關法例修訂的諮詢》。該會共接獲分別來自個人、中介人及業界組織的10份意見書,回應者大力支持有關提高賠償上限和觸發水平,及因應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而調整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