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消匯創前主席及3名前執董 在港任董事資格3年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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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出,已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匯創控股(8202)前主席兼執行董事黃婉兒,及三名前執行董事黃祐榮﹑黃國聲及林兆燊的取消資格令。

除非經法庭許可,否則4人不得在香港擔任任何法團董事或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為期3年,由2019年10月3日起生效。

證監會指出,取消資格令是4人承認他們於擔任匯創董事期間,違反適當及合理的技巧﹑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職的態度行事的職責後頒布,原因是4人在2007及2008年收購3家內地酒店權益前,並無進行充分調查或盡職審查,及就有關收購所須支付的代價進行協商。

證監會又指出,林雲浩法官在頒令時同意,4人的行為並不涉及不誠實﹑不真誠﹑非法收益或利益衝突,故在有關情況下,3年的取消資格是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