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銀行營運守則》不會豁除於競爭條例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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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公布,根據《競爭條例》第1條公布一項決定,本港《銀行營運守則》不會豁除於競爭條例之外。
該會同時確認,目前並沒有打算就現行版本的《營運守則》展開進一步調查或採取執法行動。
競委會作出是項決定,是因應去年12月收到14間機構提交的申請,所有申請人均屬《銀行業條例》(第 155 章)下的認可機構,他們尋求競委會作出決定,以確認憑藉法律規定豁除,第一行為守則不適用於申請人執行《營運守則》。
第一行為守則規定,如某協議、經協調做法或業務實體組織的決定的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則任何業務實體不得訂立或執行該協議;不得從事該經協調做法;或不得作為該組織的成員,作出或執行該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