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殭屍企業? 最高人民法院:破產就可解決問題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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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一些企業盈利不足,但又並沒有結束營業,淪為死不去又活不了的「殭屍企業」。這些企業往往負上不少債務,是金融體系的計時炸彈。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破產審判工作,表示用破產來處理殭屍企業,可以從根本上化解金融系統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賀小榮表示,殭屍企業破產可以徹底解決企業的各種債務關連。他稱去年以來,中央多次強調積極穩妥處理殭屍企業,而破產機制與法治化、市場化要完全相符,並有三方面作用。
一次過解決債務 化解金融風險
他指出,第一作用是解決債務纏繞,化解金融風險。因為殭屍企業往往債務纏身,甚至有連環擔保、互相擔保的情況,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擴散至行業性、區域性的金融危機。破產的話,就可以一次過解決這些債務,不必拖延,消除風險。
淘汰落後產能 拯救有價值業務
第二作用是破產與救援可以雙管齊下,既能淘汰落後產能,亦可以拯救有價值的業務。
改善營商環境 有利對外開放
第三作用是樹立依法治國的形象,改善營商環境。因為破產程序是市場優勝劣敗的機制,也是評價一個國家營商環境的因素。運用破產法處置殭屍企業,可以塑造法治及市場化等良好形象,有利於市場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