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虐婦女因「家醜不出外傳」 最長五年後才求助
根據社會福利署虐待配偶紀錄,香港每年約有3000宗新增舉報個案,情況值得關注。香港家庭福利會(家福會)與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合作進行「伴侶暴力研究調查」,結果發現九成受訪婦女曾遭受虐待,大部分更為保護自己而使用暴力,成為施虐者。她們即使面對家暴,最終因為子女的緣故而沒有離開施虐者。
攝影:陳樂希
家福會於去年6月至12月向約290名婦女進行問卷調查。當中有284名受訪者指出曾遭受到一種或以上的虐待:98%經歷精神虐待、63%遭受身體暴力,遭受性要脅和身體受傷的分別都有35%。
受虐婦女因子女選擇回家
即使受虐,有接近六成受訪者沒有因家暴離家。而離家的婦女中,大部分選擇暫住親友家中,或入住婦女庇護中心。最後她們主要因為「不想離開子女」和「照顧子女」而選擇回家。
與施虐者同住的婦女中,九成會繼續遭受精神虐待。但即使離開了施虐者,也不代表可以脫離暴力,約五成會繼續遭受精神虐待。受虐後她們也曾對伴侶使用暴力(平均約六成),反映與施虐者同住的婦女面對的危機相對較大,可能為了自衛而使用暴力,結果同時成為受虐者和施虐者的雙重身份。
五年後才有勇氣求助
因「家醜不出外傳」的想法,大部分受虐者拖延了較長時間才能鼓起勇氣求助。在第一次暴力事件發生後,平均須於2.1年及2.7年後才會向兄弟姊妹/親戚及父母透露情況及求助;平均5年後才找專業人士如社工、警察等求助。家福會服務總監(家庭服務)陳月華指,「顧全子女安全」、「維持家庭完整」、「誤以為施虐者會改過自新」以及「被虐待至不敢反抗」也是受虐者延遲求助的原因。
其中一位受虐個案Emily(化名),育有三名子女,跟丈夫結婚19年來一直受到精神虐待。丈夫因她先後生下兩名女兒而非兒子,虐待程度不斷升級,無論做什麼都會責罵她。儘管最後生下了兒子,丈夫也懷疑兒子非親生。長期受虐待令Emily自我形象極度低落,出外都不敢抬起頭;出外時間也會受丈夫限制,如果丈夫回家看不到她就會大罵。
除了虐待她,丈夫也曾暴力對待女兒。Emily想幫補家計出外工作時,丈夫以她出外「勾佬」為由趕她離家。Emily不想家醜外傳,一直啞忍,直至女兒學校老師察覺異樣,才得到社工幫助。如今在新社區新圈子重獲新生,她表示感到滿足和開心。
自2012年開始,家福會的「心蓮心、齊踏暴」計劃協助受虐婦女及其子女解決身心問題。婦女透過個案及小組服務,疏導長期抑壓的情緒,增強處理與施虐者衝突的能力、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學習愛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