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Warhol終被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侵權 一文看多年官非來龍去脈
【Andy Warhol/官司/版權/Prince】近來最受藝術界關注官司大概便是Andy Warhol與著名攝影師Lynn Goldmith版權案件,美國最高法院上週裁定Andy Warhol基金會敗訴,指Andy Warhol基於歌手Prince照片創作的作品構成侵權。兩方糾纏六年官司終於落幕,那麼這單官司為何廣受矚目?來龍去脈又是如何?
官司源於什麼?
官司圍繞攝影師Lynn Goldsmith在為Prince拍下的肖像與Andy Warhol其後創作之「橘色Prince」(Orange Prince)展開。1981年,明星肖像攝影師Goldsmith為《Newsweek》雜誌拍下歌手Prince照片,後來照片未被使用,但版權保留在Goldsmith手上。後來在1984年,Prince隨著專輯「Purple Rain」推出爆紅,《Vanity Fair》雜誌便委託Warhol創作Prince主題作品,並安排在文章「Purple Fame」一旁同時刊出。雜誌當時支付Goldsmith 400美金作為「創作參考」,承諾在雜誌中登出她名稱,並只在其中一期雜誌中使用其作品。
但原來Warhol不止只創作了一張作品,當時他以裁剪和上色等技巧在Goldsmith照片基礎上進行改造,創作出14張絲印作品以及2張鉛筆插畫,這些作品版權在Warhol離世後便交至其基金會管理,攝影師對此毫不知情。後來在2016年,Prince突然離世,Vanity Fair母公司Condé Nast決定為其出版紀念特刊,向基金會支付$10,250來使用系列中其中一幅作品「橘色Prince」作為封面。攝影師在特刊出版後才知道系列存在,在這單交易中,她沒有獲得任何報酬。
Warhol作品是否符合「公平使用」原則?
兩方法律糾纏在2017年開始,案件重點在於——Andy Warhol創作是否有充分改造Goldsmith照片,並符合「公平使用」原則?這也是案件受藝術界廣泛留意主要原因。
「公平使用」(Fair Use)是美國版權法概念,是為了推動言論自由,讓某些受版權保護作品能在學術研究、新聞報道和評論等領域有限地使用。根據美國最高法院,要充分達成二創標準,藝術家要在作品中「注入新元素,讓作品達成新目的並形成新特點,需要改變原作表達方式、作品意義和背後蘊含信息」。
案件最終以7比2大比數裁定Warhol方敗訴,法官Sonia Sotomayor在多數派意見書中寫明:「攝影師原創作品,如同其他所有攝影師作品一樣,都受版權法保護,即便是面對大名鼎鼎藝術家。」而反對判決的其中一位法官Elena Kagan則在少數派反對書中表示:「這將會扼殺各種創造,阻礙新藝術、音樂和文學創作,停止創意表達和知識攝取。這會讓我們的世界變得貧瘠。」
若Andy Warhol這次敗訴,那麼他最著名的金寶湯系列作品又是否存在版權爭議?法官Sotomayor指這次裁定關鍵在於作品使用性質,即作品是用於商業或非牟利用途,指兩張作品商業目的幾乎一樣,都是為了作為Prince雜誌文章配圖;而金寶湯系列則不然,金寶湯商標用途是為了做廣告,但Warhol作品則是為了對消費主義作出評論,所以符合「公平使用」原則。
對於不少藝術界人士,案件關乎藝術家創作自由,不少人擔心創作者會因為擔心訴訟費用高昂而放棄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從而限制創作,可能對於主要以現有材料創作新作品之藝術家產生負面影響。案件也有關法院在此類案件中所擔任角色,兩方律師多次就Warhol作品是否充分重塑Goldsmith作品,並改變其背後意義而進行辯論,這涉及了相關人士的藝術理解。此前有法官認為法庭不該擔任藝術評論角色,指法官不應作出主觀審美判斷。
在人工智能發展下,藝術家作品二創將變得更加容易,相信這次裁決將對日後相關案件產生廣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