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女鬼何苦為難女人?宋代小說中妻妾爭寵引發的血案
無論文學、影視,女鬼向來是人們發揮想象力的熱門題材,至今仍有許多相關創作,歷久不衰。說到中國傳統文學的女鬼,大眾多率先想到清代蒲松齡(1640-1715年)所著的《聊齋志異》。其實,宋代也有非常豐富的女鬼故事。南宋文人洪邁(1123-1202年)花了40年的時間編纂四百二十卷的《夷堅志》,為宋代篇幅最長的志怪小說集,收錄大量女鬼作祟、復仇的故事。雖然小說內容怪誕,但也反映了當時宋代社會生活情景。
有鑑於宋代志怪小說「女鬼當道」,學者將宋代女鬼分為四大類,第一種為遭殺害或是意外身亡,第二種為妓女,第三類為妻子,第四則是妾婢,而妾婢類女鬼與前三種不太一樣,她們主要的報仇對象並不是男性,而是主母(正妻)。這類女鬼生前多被主母嫉妒而遭到折磨與虐殺,如《夷堅乙志.馬妾冤》,主母常氏以妒寵相嫉而殺害馬姓小妾,而在常氏改嫁後,反而遭到女鬼馬氏的報復。《夷堅乙志.蜀州女子》則為慘遭主母殺害的小妾自述,由於貌美而深得男主人寵愛,最終反被主母活埋於地下多年。為何宋代女鬼故事,有這麼多女人為難女人的情況呢?這要從宋代社會經濟說起。
商業繁榮 蓄妾之風盛行
由於宋代城市經濟發達,人們對奢侈生活的追求,刺激了商品、娛樂的經濟發展,在個人經濟能力提升下,許多當官者、富豪便有多餘閒錢沉溺於聲色,也帶動起另一股社會風潮。當時有人便將官吏「盛揀姬妾,以娛聲色」的現象稱其為「帷薄之瘴」,不僅富者「溺於聲色嗜好而求益不止」,甚至還有許多觸犯佛門色戒而犯罪的僧人。
除了社會風氣外,由於古人相當重視家族之延續,若妻子無法生育,納妾就成為獲得子嗣的另外一種方式。與納妾需經過家人同意、且人數有一定限制的唐代相比,宋代律法並沒有限制納妾數量,這兩個因素無形之中都讓宋代官員文人、富豪蓄妾、狎妓的情形變得相當普遍。蓄妾風氣盛行下,不少儒家學者疾呼應重視傳統倫理綱常,如宋代學者袁採,其所著《袁氏世範》,內容多吿誡文人最好不要置妾婢,避免生出事端,影響家庭與仕途。
宋代律法對主母的保障
儘管社會瀰漫著蓄妾之風,不過宋代律法明確提升、保障了正妻(主母)的地位,如「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有妻更娶妻」者,或是把妻子當作商品販賣者,都會處以兩年的徒刑。《宋刑統》還規定:「若妻毆傷殺妾,謂毆者減凡人二等」,體現家中正妻子對於妾、婢所擁有絕對的處置權,可以對其任意責罰打罵,即使殺了她們,罰責也會被減輕。
由此可見,妾在家中的地位十分卑微,她們的個人財產、人身自由與生命安全皆沒有任何保障。儘管她們可以憑美豔的外表,或是孩子的出生,獲得男主人的寵愛、改善自己的際遇,但多數時候妾婢的命運相當悲苦。況且在正妻極為強勢的宋代,若妻子想要責罰妾婢,連丈夫也無法干預妻子行使權力。《宋人軼事彙編》曾載官至南宋左丞相、文學家周必大(1126-1204年)的故事:「周益公夫人妒,有媵妾,公盼之,夫人縻之庭。公過之,當暑,媵以渴吿,公以熟水酌之。夫人窺於屏曰:『好個相公,為婢取水。』公笑曰:『獨不見建義井者乎!』」。
由於周必大非常寵愛小妾,讓妻子非常妒忌,於是有天便把小妾拴在庭院裡,罰她站在烈日底下。儘管周必大官拜左丞相、樞密使,但當妻子處罰小妾時,他也無法干預,連遞碗水給愛妾喝,還要遭到妻子的嘲笑,只好自嘲自己是做公益蓋義井、多管閒事的人。鑑於妻子的絕對支配權力,妾婢的生活情境自然是十分悽慘的,自然就催生許多女鬼上門找正妻報仇的故事了。
《夷堅志》裡的女鬼故事,除了反映宋代妻妾關係外,還有著勸戒文人的警世作用。如故事中許多遭遇女鬼的士人、官員與商人,情況幸運點的只是身體健康大受影響,糟糕的就是家庭被女鬼鬧到雞犬不寧,導致科舉落第、丟官。其實細查宋代家庭社會,就會發現故事裡的女鬼不過是個隱喻,其觀點主要站在男性角度出發,讓士子多多提防來路不明的女子、妾婢,要好好專心在考取功名或為官清正等仕途上,不要被美色所惑或是婚外情出軌,否則會因貪污收賄養小妾,終導致家破人亡與身敗名裂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