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路上紅包別亂撿:一探中國古代冥婚奧秘
農曆七月,對華人來說是「鬼門開」的日子,人們相信在這個月份孤魂野鬼們都會來到人間,因此有許多禁忌,行事上也要注意,特別是不要隨便撿拾地上的紅包、信封。為何路邊的紅包不要亂撿呢?以台灣習俗來說,路上的紅包很有可能是「冥婚紅包」。紅包裡通常會放有現金、死者的指甲、頭髮或生辰八字,如果拾起,代表將要和死者冥婚,若是拒絕還容易引來厄運纏身。
屢禁不止的冥婚
冥婚的歷史相當久遠,又稱為「鬼婚」、「陰婚」或「配陰婚」等,根據冥婚對象,還可以細分為死者之間的婚配、死者與生者之間的婚姻兩種。中國歷史上最早與冥婚有關的文獻,可見於《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可見周代時人們已有冥婚行為,儘管朝廷以「違禮」、「亂人倫」等方式禁止,但其在民間依然盛行。
漢代經學家鄭玄(127-200年)對《周禮》註釋說明:「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亂人倫者也」,他特別說明,遷葬與嫁殤皆為冥婚的方式。而遷葬為生時本無關係的男女,只因均未成婚而死,便由生者(死者家屬)決定結合,於是遷其骸骨葬在同個墓穴中,使其在陰間成為夫妻。而嫁殤則為生前已有婚約,惜未成親而死,而由家屬為其舉行婚禮,但鄭玄認為行冥婚的死者雙方生前並無關係,無論是死後一起合葬還是生者與死者成婚,皆有違人倫。
曹操為早亡愛子舉行冥婚
儘管漢代冥婚記載相當稀少,且有眾多學者反對冥婚,不過1947年在洛陽市李屯發現的東漢墓葬顯示,漢代也有冥婚行為,且以東漢末年曹操(155-220年)替愛子曹沖(196-208年)舉辦的冥婚最為知名。
史載曹沖十三歲因病過世:「(曹操)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曹據)子琮(曹琮)奉沖後。二十二年(217),封為琮鄧侯。黃初二年(221),追贈諡沖曰鄧哀侯,又追加號為公」,曹操在文昭甄皇后(曹丕之妻甄氏,183-221年)的親屬中,挑選一個亡女成為曹沖之妻,並要曹沖的同母兄弟曹據,把兒子曹琮過繼給曹沖。
不過曹操本來相中的媳婦並不是甄氏亡女,而是東漢名士邴原(158-208年)早夭的女兒,但被邴原以遵守儒家禮制為由拒絕了。邴原稱:「合葬,非禮也。原之所以自容於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訓典而不易也。若聽明公之命,則是凡庸也,明公焉以為哉?」,雖然邴原拒絕了這門婚事,但之後還被任命為丞相徵事。
《搜神記》裡的冥婚
而魏晉南北朝的冥婚現象,可以從志怪小說《搜神記》看出端倪。成書於東晉的《搜神記》共收錄《紫玉》、《駙馬都尉》、《談生》、《崔少府墓》等四則冥婚故事,女主角的身份皆是出身高貴的女鬼,與出身平凡的男主角譜出一段人世間完全不可能發生的人鬼相戀故事。
比如《談生》,男主角談生是個40歲還尚未取妻的老書生,某天半夜有位年紀十五六歲的少女突然出現,表示要嫁給他,但條件是三年內談生都不能拿火照她,談生想了想便答應娶她為妻。很快地兩人結婚二年生下一子,期間談生如約皆未拿火照妻子。但長時間下來,談生非常好奇妻子的樣貌,在好奇心驅使下,談生便趁妻子睡著時偷偷拿火照了一下,赫然發現妻子上半身是個美麗的少女,下半身卻是白骨,非常害怕。妻子驚醒,哀歎表示夫妻緣份已盡便要離去,但不捨兒子,於是拿出一件華美衣物交給談生,要他把衣服賣掉好好把兒子養大,然後撕下一片衣角當紀念便離開了。之後談生便拿著衣物到市場上賣,結果被睢陽王發現這身華服是他女兒生前的衣物,要談生老實交代,談生便把與妻子發生的事情向睢陽王說明。但睢陽王不信,親自到女兒墳前查看,發現墳地完好無損,不過打開棺木發現裡面竟有華服的衣角;睢陽王又喚來談生的兒子,發現樣貌和女兒長得十分相似,便相信談生說的話,認他做女婿,還薦舉外孫當上侍中。
古代冥婚背後的真正目的
儘管《談生》為虛構的故事,但其故事結尾點出了為何民間仍有冥婚的原因之一。雖然冥婚無法「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但除了有生者對亡者的不捨外,冥婚最大的功用仍與一般婚姻相似,即通過死者搭起兩個家族之間的姻親關係,帶來家族利益。以唐代冥婚為例,當時門第觀念極重,望族相互婚配仍講究門當戶對。比如唐中宗(656-710年)的第二任皇后韋后(?-710年),在中宗被廢黜後,境遇相當悽慘。武則天(624-705年)不僅流放中宗一家,也流放了韋后的家人到遙遠的廣西,在這段期間內,韋后失去了父母與手足。於是神龍元年(705)中宗復辟後,韋后便大費周章地為早逝的兄弟姐妹舉行冥婚,如韋洵冥婚中書令、鄼國公蕭至忠(蘭陵蕭氏)的第三女、韋泂冥婚太子家令崔道猷(清河崔氏)第四女等。
韋后為手足挑選的婚配對象,皆是當時社會上擁有極高聲望的世家大族,如蘭陵蕭氏為南朝至唐代的名門望族,還建立南朝齊、梁兩代;清河崔氏則屬五姓七族之一。與世家大族冥婚,仍然可以為韋后家族京兆韋氏帶來提升作用,如韋泂與清河崔氏第四女冥婚,其改葬隊伍空前絕後,韋后把弟弟的婚事舉辦得相當風光,也為崔、韋兩家在京兆獲得極大的影響力與社會聲望。
中國冥婚長久的發展歷史,除了撫慰眾多亡者家屬的心靈,還有通過亡者,為雙方家族帶來實質的社會、政治利益,並鞏固家族聲望,或為統治者攏絡臣下的政治工具,這也是今日民間冥婚所沒有的特色。如今中國大陸部分農村偶有販賣、偷盜女屍以「配陰婚」的陋習,即為古代冥婚的遺緒,以當代的眼光看來,既迷信又違法,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