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不宜稱先生」爭論的歷史緣由・二|民國女性稱「先生」的發展
本文獲《文化縱橫》授權轉載,原文標題為《很多人圍繞「女性不宜稱先生」爭執不休,卻無一人道破其歷史緣由》。
民國之際女性稱「先生」的進一步發展
在民國建立之前,女性稱「先生」存在一定的職業局限。而男性可使用「先生」作為日常交際過程中的一般尊稱,這種使用方法一般較少覆蓋到女性群體。1912年之後這一情況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先生」作為對女性的一般尊稱逐漸走入國人的日常交際之中。
推動這一變化的關鍵性制度文件是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頒布的《臨時大總統令內政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廳稱呼文》。在該法令中,孫中山要求革除前清官廳中的「大人」「老爺」等稱謂,以「先生」和「君」兩種稱謂取而代之:
查前清官廳,視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爺等名稱,受之者增慚,施之者失體,義無取焉。光復以後,聞中央地方各官廳,漫不加察,仍沿舊稱,殊為共和政治之玷,嗣後各官廳人員相稱,咸以官職,民間普通稱呼則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廳惡稱。
當國家政體從「君國」向「民國」躍進之際,稱謂革命也被納入新政權關注的重心。「老爺」「大人」等稱謂因「盛行於官僚社會,顯然分着尊卑的階級」而被政府摒棄。「先生」和「君」兩大稱謂因其內在的相對平等性,被南京臨時政府賦予了合法地位。袁世凱當政之際,曾短暫恢復清代官場稱謂,禁止互稱「先生」。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先生」和「共和」深度綁定,社會上甚至有「共和先生」和「專制老爺」的戲稱。這反映了民初國人在「先生」概念上賦予了政治平等的時代含義。
不過,南京臨時政府的相關法令並未指明「先生」和「君」所使用的性別範圍,而是將兩者視作「民間普通稱呼」。那麼,「先生」作為通稱可以涵蓋女性還是僅僅指代男性群體呢?
1918年,劉哲廬觀察到:「惟近日女界每多以先生相稱者,此系共和告成一種普通之詞,亦頗通用。」在這裡,女性稱「先生」的含義,已經不再僅局限於過去的教師、醫生、道士、占卜者、說書人、妓女等,而變成可以指代包括全體女性和男性在內的社會通稱。「先生」概念中所蘊含的性別平等,在民國初年的共和潮流中日益滋長,與共和體制背後的政治平等同頻共振,政府在通過稱謂革命改造國民的同時,也從性別層面不斷拓寬「先生」概念的性別所指。
如果說辛亥革命之後「女界每多以先生相稱」乃共和政體下政治平等之風激盪的新生事物,那麼新文化運動以及由此產生的性別平等社會風潮,則進一步推動了女性稱「先生」在社會中廣泛傳播。
人們將女性稱「先生」賦予了男女平權和女性獨立的時代含義:「在現代中國,抹煞丈夫的姓名,正足以表示她的獨立性,再在她處女姓名之後,殿上一個先生的字樣,於是乎她在社會上,便完全與男子平等了。」由此,不同性別在稱謂層面的統一,被視作性別平等的關鍵標誌。
不過,儘管民國時期政府高唱以「先生」取代「大人」「老爺」,但實際效用則並不理想。有鑑於此,1934年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頒布一則通令,要求取締腐化稱謂:
嗣後有官職稱其官職,無官職者,一律稱先生,不准再用舊日老爺、太太、少爺、小姐腐化之稱謂。
這則通令反映了南京國民政府高層對於社會稱謂的認知。從「先生」概念變遷的角度而言,這則通令雖與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的政令一脈相承,但也具有其獨特的關鍵意義。首先,這則通令不再提及「君」這一稱謂,由此可見,在與「君」的較量中,「先生」占據上風,並成為政府指定的唯一合法稱謂。其次,這則通令取締「老爺、太太、少爺、小姐」而一律改為「先生」。「老爺」「少爺」乃男性稱謂,「太太」「小姐」乃女性稱謂,政府卻不分性別一律改為「先生」。由此可知,政府首次官方確定了作為全體公民通稱「先生」概念,並無性別之分。
此後,社會上使用不分男女皆稱「先生」的情況愈發普遍。不過,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以「先生」稱呼女性往往還存在一定限制。其限定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
第一,「先生」主要用來稱呼未婚或無丈夫的女性。第二,主要稱呼知識階層或新式女性。
無須諱言,民國時期也廣泛存在着反對女性稱「先生」的輿論,其反對理由如下。
其一,女性本已存在「小姐」「太太」「夫人」等稱謂,無須再增加新的稱謂。
其二,妓女稱「先生」,故而稱女性為「先生」是不尊重。
其三,日常使用中存在不便,特別是親子關係中。
其四,「先生」為男性之通稱,不宜用於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