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主播表面風光 內裏坎坷? 台主播被指違約要求賠50萬台幣

撰文:仲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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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youtuber、主播——不同的名稱,其實都是「三位一體」,是透過在網絡上積累人氣而賺取收入的新興職業。不論是鏡頭前清談、打機、扮鬼扮馬或是化妝扮靚,看上去似乎不需太費勁便可有名有利,這樣的工作對年輕人而言亦非常吸引。不過當本地網絡紅人Ming仔上月因合約問題而與經理人公司興訟後,台灣近日亦有女主播與直播平台發生勞資糾紛,使當地業界着手籌備工會保障主播權益。

打算從Up直播跳糟到17直播的蘇心甯,揭開了直播行業的勞資問題。(蘇心甯Facebook)

直播早被科技公司視為發展潛力大、「變現」能力高的行業,由平台應運而生的網紅也不時以天價薪酬被傳媒報道,例如台灣組合「進辣寶貝」就據報月入高達百萬台幣(約港幣26萬元),成為台灣網紅掘金之冠。

是次事件主角為原「Up」直播平台簽約主播蘇心甯,她於3月26日提出解約要求,並直播至同月底離開。Up直播曾口頭承諾可保留合約,但於4月初卻要求對方賠償50萬元台幣違約金。蘇最後付出了30萬元台幣「贖身」,雖然成功提早5個月解約,但於3月時直播的薪金卻仍然未取得。事件催化出「台灣直播主工會」的誕生,有份協助籌備工作的台灣議員認為,在網紅經濟下,有必要成立工會保障勞方(也就是網紅)的權益,及促進網紅產業的發展。另一位挺身支持成立工會的網紅主播倪耐斯也稱,從事直播行業的多是年輕人,對法律條文不熟悉,當想「跳糟」到其他平台時,便被簽約平台以不同借口阻攔。

直播平台Live.me表示,現時平台與主播的簽約模式分為與經紀公司簽約和「直簽」兩種,而直簽就是主播影片只可獨家在簽約平台播放的模式,平台發言人建議有心當全職直播的年輕人宜小心研究合作條款,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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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主角蘇心甯舉行記者會講述糾紛,事後在Facebook呼籲更多直播主加入工會。(蘇心甯Facebook)

「直播主持」一職雖然在香港未算十分流行,但本地一樣有當紅的簽約KOL。在Youtube有近40萬訂閱人數的譚杏藍(小花)自言自己十分幸運,暫未遇上勞資合約糾紛,而自己正式成為簽約KOL前,合約問題都是交給母親和助手處理。她認同現時從事KOL或直播多為年輕人,遇上合約上的法律條文確會有不明白的地方,因此她奉勸有意簽經理人公司的youtuber不宜心急,簽約前也應先諮詢法律人士或行內有經驗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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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為例,我花了近1年時間考慮簽約問題,我先在首10個月以合作形式和公司磨合,過程中覺得大家可以長久合作,再花2個月時間傾細節。」她認為KOL簽約要注意的地方和傳統藝人相似,例如會否有「生約死約」、可否接公司以外的job等,都是要小心留意的細節,但她卻認為如香港要成立類似台灣的直播主工會效用不大,「有當然是好事,但其實KOL的生活就是他們的事業,KOL24小時都在工作,大家能否持續地一起坐下來為這個界別做點事呢?我看會比較困難。」

譚杏藍自言過往做電視藝人時也不懂處理合約問題,所以奉勸年輕人若想全職發展KOL事業,也不要因心急而草率簽約。(譚杏藍Facebook)

(資料來源:數位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