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未簽約先返工 竟遭僱主反口扣薪津 網民:開名啦!
正常而言,打工仔甚麼時候開始上班呢?必然是簽約之後。但有些(無良)僱主會走法律漏洞,讓打工仔在未簽約時已經開始工作,亦因缺乏白紙黑字的緣故,老闆可以隨時反口炒人、更改工作內容和人工,而打工仔卻無法保障自己。近日便有網友在網上討論區訴苦遇到這類情況。
正常而言,打工仔甚麼時候開始上班呢?必然是簽約之後。但有些(無良)僱主會走法律漏洞,讓打工仔在未簽約時已經開始工作,亦因缺乏白紙黑字的緣故,因此老闆可以隨時反口炒人、更改工作內容和人工,而打工仔卻無法保障自己。
近日網上討論區便有網友分享遇到類似的情況:事主早前面試「課程文員」一職並獲聘用,當時上司說老闆人不在港,要過幾天才能簽約,但仍請他按要求日期上班。至上班第一天,公司仍指他的月薪為一萬元,並附有醫療津貼、星期六長短,每周工作5.5天等,不過詳細情況要由老闆來說。
上班兩星期後,老闆終於出現,但他卻卻對事主說月薪只得九千元、頭三個月不能請病假,之後的病假為無薪假,除非連續請假多過四天否則不包醫療津貼。此外,長短周也變成一周全日一周休假。總而言之,老闆說的與最初答應的完全不符。
很多人都覺得未簽約就上班的情況很不合理,怎麼會有人犯這種錯誤?然而,這種情況頗為常見,最常發生於過於心急搵工的打工仔與職場初哥上。網友見到紛紛熱烈回應,抒發強烈的共鳴感。
大部分網友都抱打不平,勸事主即走,甚至指應該把公司開名公佈網絡,以免其他人中招,或建議到勞工處投訴。有人認為事主不應該做下去,因只會被公司越發欺負;但另一方面,亦有人質疑事主山窮水盡到哪個地步,如果缺錢卻沒別的選擇,總好過留在家中做廢青。
網友意見:
勞工處:口頭協議能構成僱傭關係
有位網民建議事主透過勞工處對這間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從中可見,這個情況的疑問之一就是,老闆更改口頭合約內容的行為是否違法。記者為此向勞工處查詢,勞工處回應不能就沒有具體詳情的個案評論,但指根據勞工法例,口頭協議也能構成僱傭關係:一般情況下,僱主要更改合約內容,並有與僱員講述清楚的話,就算合法。套用事主的個案,縱然事主的聘用條項突被更改,但由於老闆並沒有隱瞞合約內容的更改,故此他的做法雖不得人心,但卻沒有犯法。
不過,勞工處代表亦指,事主最後有沒有簽約、有沒有領取兩星期人工也是個案中值得討論的重點。雖然網上討論區並沒有提供足夠訊息,但假設公司最後沒有給予事主應有薪金,那雖是另一議題,但就是絕對違反了僱傭條例,事主有權追討。
最後,跟許多網民一樣,勞工處也一再提醒各位打工仔,最好還是簽訂白紙黑字的合約才好開始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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