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歧視】產假完結頓失保障? 著名水晶品牌砌詞解僱復工職員

撰文:梁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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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能否保障懷孕及產假後復工僱員,一直深受社會關注。繼早前護膚品牌Crabtree & Evelyn爆出涉無理解僱懷孕員工醜聞後,本網早前亦得悉一著名水晶品牌在員工產後復工1個月即被解僱的個案,事主雖無奈接受,但卻認為公司提出的解僱原因實自相矛盾。

李小姐於一家國際知名水晶首飾品牌公司工作約兩年,產後復工後1個月被公司以架構重整的原因解僱。但公司立即將本身暫代她的員工,轉為永久編制員工。(視覺中國)

本網早前得悉一宗僱員在產後復工1個月後被解僱的個案,事主李小姐(化名)為一家國際知名水晶首飾品牌公司市場部任職高級員工,入職約2年,工作表現一直達水平以上(above average)。她表示,公司自2016年開始重整架構,並整合香港及台灣的部門,重整期間,於同一範疇工作的同事包括2名公關及2名視覺展示員(visual merchandiser),而市場部則只有她1人。

李小姐於去年11月開始放產假,今年2月底復工,惟復工後1個月卻被公司以架構重整為由遭到解僱。公司當時向她解釋,經理級同事以下只能聘請1名初級員工,但她是高級員工,因而解僱她,但李小姐卻發現視覺展示部的同事,在經理級以下亦聘請了1名高級員工,因而令她感到非常不忿。她不禁懷疑,部門主管在削減人手時,將產後復工的員工作為「開刀」目標,而非按工作表現決定。

她亦認為,事情存在於極不合理的地方。她亦認為,事情存在於極不合理的地方。「公司在解僱我後,告知暫代我職位的那位員工將會轉為永久編制員工(permanent staff),這與他們解僱我的原因自相矛盾。」

李小姐接獲解僱通知時,公司支付了充足的賠償,另要求她簽署文件,承諾接受補償後不再追討。她當時在思緒混亂下簽署該文件,惟冷靜下來後發現事件涉及不公平對待,又擔心如到平機會投訴,會被認為是「搞事」份子,將來受聘機會會大減。她無奈指,政府一方面鼓勵市民生育,另一方面卻容許法律漏洞令產後婦女的工作不受保障。

平機會建議懷疑受公司歧視的當事人,到平機會做評估,讓相關部門了解案情,再作分析。(資料圖片)

法例只保障懷孕員工

現時《僱傭條例》只保障懷孕員工在懷孕期間不被解僱,但在她們的產假完結後復工,則不在保障範圍內。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種情況下,僱主需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僱主才可解僱懷孕僱員: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僱主若因僱員懷孕而在其放畢產假復工後作出解僱,可構成懷孕歧視。歧視懷孕婦女屬違法行為,僱員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或於區域法院向僱主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要求金錢賠償及復職。

僱傭範疇中有可能涉及懷孕歧視的例子︰

因懷孕而不獲聘用
在懷孕期間或放完產假恢復上班後立即被解僱
不獲晉升或調遷到較佳工作崗位
被降職或調職到較差工作崗位
未能像其他員工一樣享受同幅度的加薪或花紅
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更改工作時間、角色和職務
職位由臨時職員或其他現職員工取代

本網向平機會查詢李小姐的個案是否涉及懷孕歧視,其代表指僱主解僱產後復工員工,需要合理理由,「此事表面看來會令員工懷疑僱主涉及懷孕歧視,建議當事人到平機會做評估,讓相關部門了解案情,再作分析。」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早前亦聯同工聯會婦委,促請政府盡快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讓婦女產後可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