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冷知識】 員工膳食唔出得街 打包返屋企隨時被控盜竊

撰文:陳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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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侍應或是廚師的應都明白,餐飲行業的文化就是「人食你無得食」,最多食客前來吃飯的時段,對做飲食的來說也是最忙碌,因此,很多食肆會視乎工作時間,「包」員工的午飯、晚飯甚至兩餐。雖然吃的未必是什麼七彩芝士拉絲多士或隱世龍蝦漢堡,但這也算是飲食業界獨有的員工福利。
不過,倘若餐廳有天被擠得水洩不通,員工忙至裙拉褲甩,未必有時間可以騰空吃飯,那員工把公司供應的飯菜放在雪櫃,下班時打包回家再吃總可以吧……
等等!原來這分分鐘會害你失掉工作呢!

做唔停,有飯都食唔到,原來也不一定可以打包拿走的,因為分分鐘會惹出禍。(視覺中國)

「理論上是不可以帶走,公司的東西是不可帶出門口,」當記者發出提問,話音未落時,香港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郭宏興便趕着說,「好容易會俾人告你偷竊罪。」那麼嚴重?合約上列明公司會供應員工飲食,難道享有餐飲福利的人,亦沒有權利決定如何處理那份員工午/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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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來現實中的飲食業便是如此嚴謹,而且不止於香港。近日,在英國一間只招待牛津及劍橋大學畢業生的會所便有僱員在未有通知主管下,擅自帶走自己的午飯而遭解僱。英國《每日郵報》報道,女侍應Silvia Mecati稱自己因連續當值兩更而無暇吃飯,所以便把公司提供作為午餐的1份蔬菜意大利麵放進冰箱,待回家時才享用。誰料她在離開餐廳時,被經理發現她將食物帶走。Mecati雖向經理解釋原因,但竟被對方反問她有否向廚師或主管作書面或口頭申請要拿走午餐。由於她回答沒有,因此便在翌日被暫停職務,其後更收到公司的書信指自己的行為可構成盜竊,並因舉止不當而被解僱。

驟聽起來,該會所對員工的要求甚為苛刻,甚至不近人情,但郭宏興解釋合約上列明「公司的東西不可帶走」是包括大眾眼中或許只值十元八塊的飲品及食品,「飲食業最值錢就是食物,因為公司不知道員工會否(將食物)帶到外邊賣,又或員工拿客人吃剩的東西讓別人吃,可能那些食物(已經)變壞了,但(餐盒)又印着公司名字,好容易俾人誤會。」他另指,假若老闆在閉路電視看到員工拿着公司的食物離開,又會惹來誤會。不過他補充,若員工有事先跟主管交代,溝通清楚,那要將食物帶走的話亦大多沒有問題。

郭宏興指打工仔必先要自保,所以要不便跟主管說一聲,要不還是先抽空用膳。(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