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智障男】警推守護咭助識別 照顧者陪錄口供要先簽同意書

撰文:邱靖汶
出版:更新:

警方於去年美林邨老翁疑遭謀殺案,誤拘1名智障男,事後9名警察處分,包括4人要紀律聆訊。警方同時設專組檢討,昨(21日)實施「守護咭」計劃,予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攜帶,輔助前線辨別。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口供時,須有照顧者陪同,警方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照顧者要先簽署,確認以觀察者身分,觀看警方會面與調查程序是否公平。另警方新增規矩,定明拍攝傷勢前,要先得照顧者同意,若是敏感部位,更要先得督察級或以上主管批准。

警方建議守護咭由熟悉使用者情況人士填寫,內容包括使用者的殘疾、藥物及醫療需要,以及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法。若親友對個人私隱有所疑慮,不必填寫全部項目。(鄭劍峰攝)
刑事總部總警司何婉霞與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共同介紹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新措施。(邱靖汶攝)

對摺後的「守護咭」與身分證大小相若,予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智障、自閉症或精神紊亂等的人士隨身攜帶,警方已聯絡約20間社福機構,讓有關人士的家屬自願填寫,警方不會記錄或覆核咭上資料,當有關人士無親友陪同,但處於以下情況便可藉「守護咭」知悉其醫療及溝通需要:

迷路
意外受傷
刑事案受害人
被執法人員調查

2.8萬前線警已有1日培訓

警方建議「守護咭」使用者放在銀包內,較易讓前線人員找到,盡早通知其親友提供協助。今年8月起,警方已為全體約2.8萬名前線人員提供1日培訓,認識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特徵,如部分自閉症患者說話會迴避眼神或重複他人句子等,與早前平機會推出的建議指引大致相同,有關培訓亦加入常規課程,往後入職的學警均須學習。

推「合適成人通知書」 自願簽署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口供時,須有照顧者陪同,警方的改善措施中,亦就此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所謂「合適成人」,包括親人、監護人、社工等,當他們到警署陪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口供前,可自願簽署「合適成人通知書」,證明他們明白權利,並確認以觀察者身分,在旁觀看警方會面與調查程序是否公平。

警方亦修改內部守則,在搜證時,若要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拍攝傷勢,須得到「合適成人」同意,若拍攝敏感部位,更須督察級或以上主管批准。刑事總部總警司何婉霞指,不擔心會有人藉「守護咭」來「詐傻扮懵」欺騙警員,且會考慮追究刑責,「若有人濫用,引導前線同事以為他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並無好處,我們會據他的行為,聯絡家人判斷核實。」她又指推出相關計劃前,已接觸多個關注組織,絕大部分回應正面,家長都明白旨在協助警民溝通,不擔心造成標籤。

去年警方誤拘智障男,引起軒然大波。(電視畫面截圖)
歐先生(資料圖片)

議員倡警公開指引、設資料庫

去年警方誤拘智障男,引起軒然大波,其兄歐先生對新措施抱正面評價,惟擔心守護咭內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遭不法分子哄騙盜用,「可能會用來犯電話騙案。」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批評,警方依靠「守護咭」辨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反映前線對社群認知不足,希望「守護咭」只屬過渡性質,未來警務人員可憑對答、觀察便可判斷。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質疑「守護咭」只是「補鑊」,「美林邨案中,警方聯絡院舍,已知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只是有人調查時未跟程序行事。」他認為警方須公開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指引,讓外界監察,亦應設有關人士資料庫,以便前線容易得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