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智障男】警推守護咭助識別 照顧者陪錄口供要先簽同意書
警方於去年美林邨老翁疑遭謀殺案,誤拘1名智障男,事後9名警察處分,包括4人要紀律聆訊。警方同時設專組檢討,昨(21日)實施「守護咭」計劃,予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攜帶,輔助前線辨別。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口供時,須有照顧者陪同,警方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照顧者要先簽署,確認以觀察者身分,觀看警方會面與調查程序是否公平。另警方新增規矩,定明拍攝傷勢前,要先得照顧者同意,若是敏感部位,更要先得督察級或以上主管批准。
對摺後的「守護咭」與身分證大小相若,予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智障、自閉症或精神紊亂等的人士隨身攜帶,警方已聯絡約20間社福機構,讓有關人士的家屬自願填寫,警方不會記錄或覆核咭上資料,當有關人士無親友陪同,但處於以下情況便可藉「守護咭」知悉其醫療及溝通需要:
迷路
意外受傷
刑事案受害人
被執法人員調查
2.8萬前線警已有1日培訓
警方建議「守護咭」使用者放在銀包內,較易讓前線人員找到,盡早通知其親友提供協助。今年8月起,警方已為全體約2.8萬名前線人員提供1日培訓,認識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特徵,如部分自閉症患者說話會迴避眼神或重複他人句子等,與早前平機會推出的建議指引大致相同,有關培訓亦加入常規課程,往後入職的學警均須學習。
推「合適成人通知書」 自願簽署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口供時,須有照顧者陪同,警方的改善措施中,亦就此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所謂「合適成人」,包括親人、監護人、社工等,當他們到警署陪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錄口供前,可自願簽署「合適成人通知書」,證明他們明白權利,並確認以觀察者身分,在旁觀看警方會面與調查程序是否公平。
警方亦修改內部守則,在搜證時,若要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拍攝傷勢,須得到「合適成人」同意,若拍攝敏感部位,更須督察級或以上主管批准。刑事總部總警司何婉霞指,不擔心會有人藉「守護咭」來「詐傻扮懵」欺騙警員,且會考慮追究刑責,「若有人濫用,引導前線同事以為他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並無好處,我們會據他的行為,聯絡家人判斷核實。」她又指推出相關計劃前,已接觸多個關注組織,絕大部分回應正面,家長都明白旨在協助警民溝通,不擔心造成標籤。
議員倡警公開指引、設資料庫
去年警方誤拘智障男,引起軒然大波,其兄歐先生對新措施抱正面評價,惟擔心守護咭內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遭不法分子哄騙盜用,「可能會用來犯電話騙案。」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批評,警方依靠「守護咭」辨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反映前線對社群認知不足,希望「守護咭」只屬過渡性質,未來警務人員可憑對答、觀察便可判斷。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質疑「守護咭」只是「補鑊」,「美林邨案中,警方聯絡院舍,已知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只是有人調查時未跟程序行事。」他認為警方須公開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指引,讓外界監察,亦應設有關人士資料庫,以便前線容易得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