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7.5萬賄款助換麻雀牌 廉署控65歲麻雀館副經理

收7.5萬賄款助換麻雀牌 廉署控65歲麻雀館副經理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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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名麻雀館副經理,他涉嫌收受上司7.5萬元賄款,作為協助調換麻雀牌的報酬,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准予保釋,將於本周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落案起訴1名麻雀館前副經理。(資料圖片)
廉署落案起訴1名麻雀館前副經理。(資料圖片)

被告陳俊安(65歲),原名陳偉良,為百樂麻雀娛樂公司前副經理,案發時負責百樂於九龍福華街一間麻雀館的日常運作及維持秩序。控罪指,被告涉於去年7月某日至10月6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當時上司提供共約7.5萬元賄款,調換及協助調換麻雀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詹培忠父子被指隱瞞賣殼協議 裁定欺詐罪成 定罪翌日已提上訴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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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被指在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的「賣殼」協議,被廉政公署控告串謀欺詐聯交所、該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兩人早前被裁定2項串謀欺詐罪成,詹氏父子被判入獄34個月及37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及判刑,被裁罪成翌日旋即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暫未排期。

3名被告:詹培忠(75歲,亞洲資源控股大股東)、詹劍崙(52歲,商人)、王蓓麗(65歲,無業)。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及聯交所;王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

詹培忠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被判囚34個月。(凌子淇攝)
詹培忠的兒子詹劍崙亦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被判囚37月。(梁鵬烕攝)

案件編號:CACC 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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