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7.5萬賄款助換麻雀牌 廉署控65歲麻雀館副經理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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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名麻雀館副經理,他涉嫌收受上司7.5萬元賄款,作為協助調換麻雀牌的報酬,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准予保釋,將於本周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陳俊安(65歲),原名陳偉良,為百樂麻雀娛樂公司前副經理,案發時負責百樂於九龍福華街一間麻雀館的日常運作及維持秩序。控罪指,被告涉於去年7月某日至10月6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當時上司提供共約7.5萬元賄款,調換及協助調換麻雀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被控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