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老貓燒鬚  金手指下集之「金姆指」﹙上篇﹚|刁佬

撰文:刁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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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金勞詹」的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父子倆一齊被判串謀詐騙罪成。有朋友問刁佬點解教父級嘅金融老手金勞詹都會老貓燒鬚,仲要倆父子一齊出事,刁佬其實幾年前已經寫過,相信此案關鍵在於買賣雙方達成自殺式「殺手合同」,同埋涉案關鍵人物Mr. X,都知大家鍾意聽故仔,今次有埋官老爺判決,我哋重溫一下案發嘅內容。

試想想,大家如果請殺手隊做世界,會唔會同殺手講:「嗱嗱嗱,我做人最均真,畀一百萬你去做嘢,而大家喺份合同上簽個名,再搵律師見證埋,話曬口講無憑白紙黑字,保障大家。」傻嘅都知唔會,犯法仲簽合同留底咁大膽?刁佬稱此為「殺手合同」。偏偏國內同胞買賣上市殼股時好鈡意簽份合同保平安,其實國內老闆對香港法律唔熟悉,要簽份合同保障自己嘅利益無可厚非,不過金勞詹作為股壇老手竟然都願意簽紙劃押,呢個就真係冇得頂啦。刁佬相信就係呢份買賣殼殺手合同,變成今次案件嘅關鍵。按廉署公開透露的案情,詹培忠及詹劍崙於2013年7月與馬鐘鴻私下商討「賣殼」協議,其後達成協議,殼價以3億元為基礎,馬鐘鴻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以收購70至75% 的發行股本 (「賣殼」協議)。

大家會問,買賣殼即是買賣上市公司控制權,係香港時有發生,點解會犯法呢?刁佬就要同大家釐清一個概念,上市公司係屬於所有股東,並非只替大股東牟利。當任何人有意購入上市公司的股權超過30%,收購方除了向出讓方支付代價外,仲要向其他股東一視同仁,出同樣價格收購所有股東手上嘅股份。呢一點就係上市公司全面收購嘅法律原則,本來小股東買你嘅股票,因為有原本嘅大股東管理,而家大股東都賣股票走,好應該帶埋小股東一齊走,買嘅清楚,賣嘅明白,咁樣至公平,亦解釋咗為何市場普遍認為全面收購係最公平、最乾淨嘅方式買賣上市公司。

講返案情,詹氏父子在案發時,分別係上市公司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亞洲資源” 899,現稱中加國信)的大股東及董事會主席。當時詹培忠及其「好友」吳良好分別持有20%及18%股份,加埋都只係得38%,不過就控制董事會。另外,亞洲資源多年以來小股東嘅股票都十分分散,冇重大的反對黨。亦因此就算大佬詹嘅股權不足51%,呢位馬老闆亦都言聴計從。及後大佬詹上市公司透過發行新股及可換股債券,將上市公司股權收集超過85%,再以迂迴方法將上市公司的權益順利轉到馬老闆手上。

本來發行新股及可換股債券係上市公司正常不過嘅融資手段,但如果其真實原因,只係增加詹氏手中股票、攤薄小股東,集中控股權,再靜靜地袋走2.1億元,將上市公司控制權打包賣畀馬老闆。而馬老闆亦因為冇提出全面收購,令其他股東無法套現,省卻成本。讀者可能會奇怪,發行新股及可換股債券,上市公司自然多咗現金,就算詹氏父子真係揾人俾錢去買多咗上市公司嘅股票或可換股債券,點解會變成不公平交易嘅原因?答案下篇解話。

【財經專欄】刁場奇幻錄刁佬

簡介:遊走在中環黑白之間,自覺是個穿著西裝的古惑仔,在波詭雲譎的金融市場中,鑽研刀不血刃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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