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打擊白牌車 喬裝顧客召喚拘四司機

警方打擊白牌車 喬裝顧客召喚拘四司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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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經深入調查後,於今日(25日)上午約9時採取行動,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派員喬裝乘客,租用兩輛私家車,分別由沙田前往荃灣及由荃灣前往葵涌,該兩名分別27歲姓張及43歲姓郭的本地男司機分別收取車資約810元及1000元;此外,人員亦喬裝乘客,在沒有攜帶貨物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應用程式租用兩輛輕型貨車由火炭前往荃灣,車資為100港元,兩名分別43歲姓劉及32歲姓張的本地男司機應召,當抵達目的地後,人員隨即表露身份。該四名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外,該兩輛私家車及兩輛輕型貨車亦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白牌車|警放蛇喬裝乘客打擊非法截客取酬 截8司機扣查3車檢驗

撰文:左朗星 梁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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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9日)在全港,進行打擊「白牌車」執法行動。警員喬裝成乘客,截獲8輛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6男2女、年齡介乎36至63歲的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並扣查其中3輛私家車作進一步檢驗。不過,警方未有正面回應涉案8名司機有否被捕,只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浩銘交代案情。(梁偉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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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浩銘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而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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