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處境|僅1%聲請個案獲確立 289人未完成法律程序已遭遣返

撰文:鄧栢良 曹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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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014年3月推行「統一審核機制」處理免遣返酷刑聲請,運行至今已十年。有一直關注難民議題的學者及律師認為這套機制流程確實較為清晰明確,亦會詳細解釋拒絕申請成因,但審核過程中,人員欠缺對他國政治、宗教、等認識,提問亦具對抗性,難言真正了解聲請者面對的困難,至今聲請確立率只有1%,若聲請不獲確立且上訴失敗,聲請人便需臨漫長的司法覆核程序,若幸運成功,便還原基本步,接受上訴委員會重審,整個過程隨時耗上逾十年。而近年社會出現機制被濫用的聲音,政府亦有意加快遣返難民,2022年更新遣送政策,聲請者如在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被拒,入境處有權隨時遣返,現時已有289個未完成法律訴訟程序的聲請民被遣返原居地,但學者則質疑當局做法剝奪聲請者公平審訊的機會。

入境處回覆指,現時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的審理人員會接受一個為期15天的專業訓練課程,相關課程今年2月通過資歷認證,課程由聯合國難民署人員以及本地法律學者等作主講,並會安排定期訓練,確保他們充分了解統一審核機制及具備足夠知識處理有關個案。至於未完成法律程序的聲請者如獲批覆核許可,入境處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作適當處理。

2014年港府推行「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統一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成立則轉交聯合國難民署安排移居至第三國家。(資料圖片)

政府為履行《禁止酷刑公約》、《香港人權法案》、《入境條例》及終審法院裁決的要求,2014年3月推行「統一審核機制」(Unify Screening Mechism,簡稱USM),由入境處統一審理「尋求庇護者」的免遣返聲請,如聲請獲確立,個案將轉介至聯合國難民署(UNHCR)處理,由該署安排移居(resettlement)到第三國家;如聲請不確立,聲請人可上訴至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若再敗訴,仍可向高等法院甚至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每宗個案由提交資料、審核面試、上訴、司法覆核、排期審理等,動輒需要多年,如聲請人一再上訴,留港逾十年並不罕見。

香港入境處自2014年實施「統一審核機制」,惟程序之間動輒需要多年。(資料圖片 / 潘思穎攝)

學者、律師﹕機制趨完善 司法見人情

「統一審核機制」運行至今十年,決定了不少聲請人的命運。長期關於難民議題的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與政策研究學系副教授伍鳳嫦及處理免遣返聲請近4年的律師C(化名)認為,經過多次法庭裁決及入境處的檢討,整套機制流程漸趨明確,已有一套完整的申請、面試、覆核和上訴程序,加上入境處調配額外人手,每宗個案的審核時間已縮短。

律師C指當局如拒絕個案,亦會附上約20頁解釋,讓聲請者了解原因。伍鳳嫦提到,機制亦有進步之處,例如容許兒童以獨立個案處理及有自己的代表律師,法官審訊時亦會理解及體諒每個個案,例如一家四口中父親將大機會被遣反,面臨骨肉分離,法官會予以時間讓父親申請與子女一併處理,足見法律不外乎人情。

電影《白日青春》以難民在港故事為創作背景。(資料圖片)

惟感審核員對他國欠認識 難理解聲請人困境

政府曾解釋,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考慮個案事實、文件證供、聲請人可信性、來源國家情況等因素,認為有充分理由相信遣返聲請人至原居國家,將有遭受酷刑、不人道待遇或迫害等風險,聲請才會確立。但律師C認為審核過程仍值得商榷,並解釋不少入境處審核人員缺乏對他國政治、宗教和文化認識,他處理案件時發現審核人員參考的部分資料來源是Google、Wiki等搜索的網頁,有時連聲請人的名字和國家也搞錯;伍鳳嫦則指審核人員參考的原居地國家資料來源(COI Report)也未必能反映實況,難言理解聲請人面對的問題。

免遣返聲請人可在代表律師陪同下,接受入境處的審核會面(入境處網頁圖片)

伍鳳嫦舉例指,一些國家的女性地位低微,只要違反習俗已可能受逼害,然而審核人員卻認為是私人糾紛,可透過當地執法部門保護,就是忽視了當地文化風俗的影響。律師C則認為審核過程有時有挖人傷疤或刁難之嫌,提問亦具對抗性。C舉例指,有巴基斯坦聲請人為伊斯蘭教分支Amediyya信徒,該派因不信穆罕默德為最後先知而受迫害,審核人員詳細查問,弄得像問答比賽。C坦言任何宗教信徒,亦未必能記得其宗教故事的細節。

律師C續舉例說,曾有一名盧旺達聲請人因示威被抓進軍營虐待,來港後因參加義工活動曾穿軍服拍照,被審核人員認為他曾受虐待,理應討厭軍人,為何仍穿軍服,質疑其可信性。C指聲請人、律師和審核人員是要找出真相,審視聲請人是否有受迫害的風險,是否符合難民標準,而非作刑事審訊。

難民因政治、戰爭、宗教、性傾向等原因受迫害,逃來香港尋求庇護。(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入境處歷年處理逾3萬宗聲請 成功率僅1%

根據入境處的數字,在這個審核機制下獲成功確立聲請的人數寡寡可數,入境處歷年共處理逾30,210宗免遣返聲請,獲確立的酷刑/免遣返聲請共344宗,成功率僅1%。伍鳳嫦指,歐美國家收容難民比率約30至40%,她理解香港只是城市,難與國家相比,加上香港並非《難民公約》締約國,無義務收容難民,又擔心審批過多有磁石效應,但香港為國際金融城市,在保障人權上應有其風範,仍有進步空間。

來自巴基斯坦的Tom(化名)留港16年,只為了渺茫的1%成功確立機會。

有聲請者欠債財困逃港 律師稱難獲聲請確立

不過,律師C坦言,部分聲請者的確並非政治、戰爭、宗教和性傾向等原因逃難。C遇過來自越南或印度的聲請者,只因欠債或經濟原因來港,這些聲請者如在當地報警,亦可受到執法部門保護及跟進,或者選擇遷移到國內其他地方亦可避難,故C形容這些個案一般難以通過統一審核機制。

政府多管齊下防濫用 學者對更新遣送政策存疑

社會近年出現濫用免遣返聲請者對香港整體構成沉重負擔的聲音,入境處處長郭俊峯亦曾受訪稱留意到有關情況,直指有非華裔人士偷渡來港並逾期逗留,進行非法工作,被發現後提出免遣返聲請,聲請不被確立則利用上訴和司法覆核等法律程序拖延離港,繼續留港做黑工。政府於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指,稱已採取多項措施以防機制遭濫用,包括源頭堵截,加強識別並阻截可能濫用機制者來港;持續以高效率審核免遣返聲請;上訴委員縮減每宗個案平均處理時間;加強打擊黑工力度等。

入境處處長郭俊峯指,有非華裔人士偷渡來港並逾期逗留,進行非法工作。(資料圖片)

2022年入境處更新遣送政策 289人未完成法律程序已被遣反

另一項措施,是2022年12月入境處更新遣送政策,卻令不少正在提出司法覆核的聲請人憂心不已,因此例一出,若聲請人提出的司法覆核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即使再上訴至更上級的法院,入境處仍可執行遣送行動,有別於以往暫緩遣返仍在訴訟階段的聲請人的原則。當局解釋是為防止聲請人以司法程序延長留港時間。自更新遣送政策實施至2024年8月,入境處遣送1861名聲請人在其相關司法覆核個案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後被遣送離港,當中289名聲請人被遣送時有尚待處理的法律訴訟程序。

自2022年入境處更新遣送政策,至今有289人未完成法律程序已被遣反。(資料圖片)

學者認為難民失公平審訊的機會

伍鳳嫦對政策抱有疑問,不解入境處的準則,為何設定在高等法院這一級別,而不是更高級別的上訴庭,甚至是終審庭,她指出有難民第一次上訴失敗,但到上訴庭甚至終審庭卻成功,如果聲請者尚未完成整個法律程序就被入境處遣返,萬一上訴結果成功,聲請人已遠在他方,或已遭受人身逼害,甚至被殺害,顯然失去了公平審訊的機會。

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與政策研究學系副教授伍鳳嫦。(曹德熙攝)

入境處:審理人員接受15天專業訓練課程 今年通過資歷認證

入境處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現時免遣返聲請個案的審理人員主要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及入境事務主任。除入職訓練外,個案審理人員就任前都會接受一個為期15天的專業訓練課程,相關課程於今年2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資歷認證,成為資歷架構第五級別課程。課程由聯合國難民署人員以及本地法律學者等作主講。

訓練內容包括《伊斯坦布爾議定書》、聯合國難民署相關程序標準等

另外,入境處會為個案審理人員安排定期訓練,確保他們充分了解統一審核機制及具備足夠知識處理有關個案,包括相關的本地及海外最新案例及聲請人原居地國家的最新資料等。個案主任曾接受的訓練包括:《伊斯坦布爾議定書》(該文件是調查酷刑等個案的國際標準)、聯合國難民署的相關程序標準、如何應付暴力倖存者及未成年人士的特殊需要等,以確保他們有足夠訓練。

《伊斯坦布爾議定書》節錄內容。(曹德熙攝)

入境事務人員根據統一審核機制對免遣返聲請作出決定時,可能會參考一些來自不同機構(包括政府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常用的原居地國家資料來源及報告。入境事務人員亦會因應個別情況及需要,考慮其他相關的原居地國家資料及有關事項,以協助審核聲請。

入境處指個案審理人員會接受一個為期15天專業訓練課程,該課程今年通過資歷認證。(資料圖片)

如聲請人被遣返後獲批覆核許可 入境處:徵詢律政司意見

至於如聲請人被遣返後,才獲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應如何處理?入境處指會根據法院的命令及按個別個案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以作適當的處理。

如聲請人被遣返後獲批覆核許可,入境處表示會徵詢律政司意見。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