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道可疑車.前傳|毒車泊小路 待警車停下後 駛出180米被堵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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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田公主道昨晚(23日)一輛可疑車輛被警方追截,曾撞開其他車輛企圖突圍,導致4車損毀及1名男警受傷。《香港01》獲得一段車Cam片段,拍攝到可疑車輛停泊在公主道蜆殼油站對開小路近路口處,待兩警車沿公主道駛過,停在小路前方不遠處,即扭軚駛出,怎料後方再有一輛閃燈警車駛至。可疑車最終在近培正道天橋,遇警車打斜停泊,阻截兩線行車線。根據地圖,小路口與培正道天橋距離約180米,與警方在記者會上所提及相距400米有所出入。

提供片段的胡先生形容被捕男子為「笨賊」。他同時認為現今科技進步,警方可透過沿途的CCTV、無人機或定位系統追蹤。對於警方今召記者會交代事件時,強調當時的行動並非想要截停車輛,只是將三線收窄為一線作汽車分流以減慢車流,胡認為車流減慢後,市民車輛被堵住,與「人肉路障」無異,恐危及市民安全,促請警方改善部署。

一輛閃燈警車駛過公主道,當時可疑車停泊小路路口,該警車其後停在小路前方不遠處。(讀者提供車cam影片)

胡先生提供的車Cam片段,拍攝到涉事銀灰色可疑車輛停在公主道蜆殼油站對開小路近路口處,一直打死火燈,未有駛出公主道。一輛未著燈號的警車首先沿公主道經過上址,16秒後再有一輛閃著燈號的警車駛過,並停在小路前方不遠處。可疑車輛疑發現警車已開始堵截,約11秒後即熄死火燈「扭左軚」駛出公主道逃走。3秒後再有一輛閃著燈號的警車駛至,緊隨其後。

胡先生翻查車Cam片段,始得悉可疑車輛逃走的經過,他形容被捕男子為「笨賊」,明知警車已在前方堵截,仍冒險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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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顯示,可疑車停泊在油站旁的小路路口,而車輛遇警車後發難亂撞的位置,距離約180米。(Google map)

警方今早召開記者會,被問及是否用市民作「人肉路障」,妄顧市民安全,以及為何在公主道繁忙車路才作截停。警方兩度強調,無意主動截停可疑車,今次行動並非為了追截,而是監控其去向,當時車輛停定在小路,警方在相應距離下作車輛流量分配安排,將公主道三線變一線減慢車流,以監察可疑車輛的去向及逐一檢查車輛,詎料可疑車見到警方後主動開車衝前,並不存在警方截查。

胡認為,即使是作警方所言的汽車分流,但減慢車速下仍會令市民車輛停下,與堵截可疑車無異。可疑車司機最終選擇突圍,結果波及其他無辜車輛,假若他無法駕車逃離並持械,恐釀更嚴重事件。

胡表示現今科技進步,警方可透過沿途的CCTV、無人機或定位系統追蹤可疑車輛,無需要在繁忙路段截停車輛,促警方立即改善部署,以免將市民置於危險中。他自言是車主,故特別關注這宗意外,又認為事件中4輛車輛因警方部署及指示受牽連,警方應負責一切賠償。

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徐淑儀(中)及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高級督察黃浚柏(右)交代案情。(林澤鋒攝)

警方﹕可疑車較早前已曾危駕 警為他人安全沒追截

九龍城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徐淑儀今早在記者會中強調,昨晚警方的行動並非要追截可疑車輛,而是監察其去向。徐指,可疑車輛較早前已做出多項危險駕駛的行為,警方為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沒有即時截停或追截。

徐續指,可疑車已經停在公主道一個油站附近的小路,警方遂在400米外部署車輛流量分配。她接著解釋分流的情況,警車截住公主道第一條及第二條行車線,擬將車流由三線收窄至一線以減慢車流。惟當警員落車打算逐一檢查車輛時,該可疑車疑因見到警方,突然衝向其他車及警車。

被問到今次事件導致4輛無辜車輛被波及受損,警方會否作出賠償?西九龍交通部意外調查隊高級督察黃浚柏未有正面回應,但指出受影響的司機沒有犯錯,警方昨晚已向司機交代,他們應在24小時內聯絡其保險公司,並在維修前找公證行報價。他們除可向可疑車的保險公司追討賠償外,亦可循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損失。

2018年2月一輛私家車疑為逃避交通警追截,在粉嶺公路往九龍方向失控翻側,車上2人死亡。當年坊間亦批評警方設「人肉路障」。

警方在執法時疑為截停肇事車輛,而指示途經的車輛慢駛做法,多年來引起爭議。2018年2月,粉嶺公路有私家車疑為逃避交通警追截失控翻側,釀2死5傷。當時巡警曾示意慢駛,使多車如同「人肉路障」。2009年7月,警方在觀塘繞道阻截非法賽車,沒響起警號示意執法下截停5車,與警車形成「人肉路障」,結果非法賽車車輛撞向眾車釀6傷。警方事後被指罔顧市民安全,也違反警方內部程序,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公開道歉。案件在翌年審結時,法官也批評警方手法不恰當。

2009年曾檢討 如不安全不設路障

2009年意外後,警方承諾檢討《警察程序手冊》第41章,當中涉及如何處理並無在路障前停下的汽車的指示。當年的檢討結果,包括以市民、駕車人士及警務人員的安全,作為首要考慮,在設立路障前會先進行風險評估,就算遇突發情況,例如須截停非法賽車,亦要進行風險評估,並將決策權由警長作出決定,改為須由更高級人員作出決策,而且如果當時情況不安全,便不會設立路障。不過,《警察程序手冊》是非公開的警察內部文件,外間無從得知檢討後的具體條文。當時警方承諾日後原則上不會再採用「人肉路障」的執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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