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經紀騙保金2700萬 找真病人冒投保人取證明 3人囚54至76月
友邦保險經紀涉向友邦投保後,找來一名患癌的病人借自己之名向友邦索償並成功。他其後又故技重施,再安排兩名癌症病人假冒其他投保人索償,前後其令友邦共批出2696萬元。保險經紀、投保人和假冒投保人的癌症病人早前分別認串謀詐騙等9罪,案件今(1日)在高院判刑。法官黎婉姫指保險經理為案中主腦,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餘下兩名被告亦在案中擔任重要角色,終判3人分別囚4年半至6年4個月。
事件歷時3年友邦損失2700萬
法官判刑時,被告王家強為案中主腦,詐騙計劃歷時3年,友邦在事件中損失約2700萬元。加上,王案發時為友邦的保險代理,涉及嚴重違反誠信。若非事件最後遭揭發,王或會持續損害公司的利益,其罪責明顯較其他被告嚴重,終判王家強囚6年4個月。
患癌被告願賠3.2萬官稱屬微不足道
至於案中投保人羅俊傑及案發時患癌的梁偉鍵,他們的參與程度雖較王輕,但仍是在詐騙計劃中擔任了重要的角色。此外,梁事後雖願賠償3.2萬元予友邦,惟金額與其所獲的醫學療程相比,實屬微不足道。法庭最後考慮到涉案計劃的複雜程度、友邦的損失、被告的參與及求情等,判羅俊傑囚5年、梁偉鍵囚4年6個月。
3名被告認串謀詐騙
被告依次為王家強(45歲,保險代理)、羅俊傑(45歲,司機,投保人)及梁偉鍵(42歲,裝修工人,癌病患者 )。3人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2017年12月14日至2020年11月26日,與他人一同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即不誠實地向友邦偽稱羅俊傑作為保單受保人,被診斷患上濾泡性淋巴癌,而招致的醫療開支是用作治療羅的,從而導致和誘使友邦批准羅的醫療費用索償申請和危疾索償申請。
王另涉助其他投保人騙保金
王家強另承認4項串謀詐騙及3項偽造罪,指他於2017年10月31日至2020年12月15日,與他人一同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即不誠實地向友邦偽稱王家強、孫艷及廖小伊作為保單的受保人,分別被診斷患上下咽鱗狀細胞癌、乳癌、胃腺癌及左卵巢腺癌,從而導致和誘使友邦批准各自的危疾索償申請和根據保單作出賠償;並於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8月12日偽造3份虛假病假紙,意圖由其中一名冒充保單持有人的人士使用而誘使他人接受它們為真的。
王叫癌病者假冒他作檢查以取醫療證明
案情指,王家強為AIA的保險代理,他自2008年起先後購買6份保險。2017年11月,他安排一名下咽鱗狀細胞癌患者,假冒他到多間醫療機構檢查,取得醫療證明後向公司索償,獲批1127萬賠償。
成功後安排另一病人扮另一投保人
王在該次申索成功後,2018年找來患有濾泡性淋巴癌的梁偉鍵,並付梁13萬元作為梁假冒投保人羅俊傑取醫療證明以用以索償。AIA於2019年2月收到羅聲稱患淋巴癌的申請,同年5月批出883萬賠償。AIA並於2018至2020年間收羅共19筆的醫療開支,批出98萬。事後羅開了一張約693萬的支票予王,王再轉帳3.2萬予梁。
王另涉安排其他冒充者及偽造病假紙
案情另指,王曾分別安排乳癌、胃腺癌的患者冒充投保人士索償,其中一項申請被駁回,另一項獲賠588萬元。王又安排一名卵巢腺癌患者冒充保單持有人索償,並為對方偽造病假紙,將3張原為30日的病假紙,改為90 日、180日及300日。
案件編號:HCCC18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