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前女經理訛稱女兒有保單 並獲佣金8.7萬 欺詐罪成判社服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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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監警會觀察員的保誠保險前女高級區域經理,涉訛稱3份保單由其女兒兼下線保險代理處理,以詐騙保險公司向兩人發放佣金及獎金共逾8.7萬元。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其中兩罪罪成。裁判官今(1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時指,考慮涉案金額少,案件對保險公司和客戶都影響不大,遂決定判她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女被告姚寶雅,64歲,原被控3項欺詐罪,指被告於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向保誠偽稱其女兒為3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意圖詐騙而誘使保誠承保及發出該3份保單,以及就該等保單支付相關佣金或其他款項予被告及其女兒。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就第二和第三項欺詐罪所涉的一對夫婦,接納他們的證供,並指該對夫婦所涉的兩份保單獲批前,未有見過被告的女兒。而他們是在保單獲批後,才在文件見到被告女兒的名字。
裁判官裁定,被告的女兒不是該對夫婦的經手代理人,被告明知此事,仍向保誠訛稱保單是其女兒處理,令保誠向被告和其女兒發放約6.5萬元的佣金,因此裁定被告該兩罪成立。
就第一項欺詐罪,由於裁判官對涉及另一對夫婦的證供存疑,不接納他們的證供,因此裁定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8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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