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富邨前保安$4000「利市」賄上司求編心儀崗位 今認罪保釋候判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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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樂富邨前女保安員,日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以4,000元「利市」行賄上司,求獲編配心儀工作崗位。被告今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48歲女被告梁金蘭為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員,而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該公司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涉向保安主管提供兩封「利市」以獲安排在「座頭」工作
案情透露,被告是樂富邨早更保安員,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擬備。被告在去年11月中至今年1月底期間,即保安主管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向對方提供兩封共4,000元「利市」,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12.6判刑
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同案涉案保安主管今未答辯 案件押後明年1.10再訊
至於同案涉案保安主管,日前同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貪污控罪,她今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時並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