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發展示威者判刑覆核案 上訴庭質疑案件嚴重延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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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大批示威人士以竹枝和雨傘撬立法會門,事後13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至150小時社服令。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求覆核,原定今(21日)審理,但因黃浩銘和梁曉暘上周五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上訴庭法官決定將案件再押後,但庭上直言,每一個環節都有嚴重延誤:「印象中無一件裁判法院案件,由事發至今3年都未審結。」
律政司去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其中8名被告的刑期,指判刑過輕,8人包括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朱偉聰、周豁然、招顯聰、黃根源和陳白山。
黃浩銘和梁曉暘今庭上確認,已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上訴庭法官考慮到二人的案情與其他被告相若,而且有很多共通的法律議題,或會對刑期覆核有影響,決定押後至終院有裁決,才繼續處理律政司的覆核。
每個司法階段都有嚴重延誤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本案發生於2014年,已拖延多年,每個司法階段都有嚴重的延誤,雖然他無意將延誤的責任歸咎任何一方,但亦不禁說:「係我印象中,無一件裁判法院案件,由事發至今3年都未審結。」
黃浩銘透露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大律師郭憬憲已答應代表他出戰「終極上訴」,將會在上訴中挑戰2個法律議題,即立法會行委會當日有沒有權力召警,和若果行委會無權召警,到場的警員可否視為立法會人員。
案件編號:CAAR 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