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上訴|律政司突求裁32條YT片違法 以便叫供應商下架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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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非法用途,但被高院原訟庭拒絕。政府上訴聆訊今(24日)續,律政司向法庭提交草擬禁令的修訂版本,新增「學術研究」及「新聞活動」作為不受限行為,並指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明顯有煽動、分裂或歪曲國歌的意圖,法庭應該裁定這些影片違法,從而令網絡供應商可將影片下架。

「法庭之友」代表律師質疑,律政司現才突然提及該些YouTube影片違法,明顯是改變立場及「搬龍門」。

法官聽取陳詞後,要求律政司再修改草擬禁令,並會在收到草擬禁令後4個月內頒布裁決。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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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禁令被拒

律政司早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意圖煽動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將其混淆成香港特區國歌,或指向香港特區是一個擁有自己國歌的獨立國家,意圖侮辱國歌,申請早前被原審法官陳健強拒絕。

學術研究及新聞活動列入不受限行為

律政司今提交禁制令草擬的修訂版本,新增的「附加條件(proviso)」將歌曲相關的合法「學術研究」及「新聞活動」,列入不受限行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律政司陳詞時指,政府同意禁令內容必須清晰地將合法行為排除在外。

法官關注會否有其他合法活動

上訴庭三位法官關注,修訂版本只列明「學術研究」及「新聞活動」為合法活動,律政司有否考慮其他類別的合法活動?余回應指,律政司沒有任何並不屬於上述兩個類別的合法活動。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突要求法庭裁定涉案32條Youtube片違法。(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擔憂反令公眾更感困惑

法官亦提出其他關注點,例如:上述兩類行為本身不違法,但律政司現時將它們列入不受限行動,反而會令公眾感到困惑;使用「學術活動」較「學術研究」廣闊清晰;禁令不限於境內行為的用意等。余表示會再就此索取律政司指示。

要求裁定32條影片違法

余另提到,入稟狀附表的32條Youtube影片明顯有煽動、分裂或歪曲國歌的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符合禁令列明的非法用途,法庭頒下禁令時亦應說明這些影片違法,否則政府難以要求網絡供應商將影片下架。

律政司被質疑改變立場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以「法庭之友」身份陳詞,他質疑律政司原審時並非指該32條YouTube影片內容違法,現在卻突然提出,顯然是改變立場及「搬龍門」,法庭不應考慮原審未有提出的論點。

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指律政司突提出要求有如「搬龍門」。(資料圖片)

特首說明書無明言附表影片違法

法官質疑律政司原審時,曾引用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發出的「特首證明書」,判斷禁令涵蓋範圍涉及國安風險。陳指「特首證明書」只指出列出入稟狀的受禁行為涉及國安風險,沒有明言附表中的32條影片違法。

影片唯一意圖不一定是煽動或分裂

陳續指律政司依賴警司黃靜嫻的誓章,只提及該32條影片內容有機會被起訴,遠遠不及違法。單憑律政司現有證據,難以斷定這些影片唯一意圖是要煽動或分裂,可能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年輕人開玩笑等,法庭不應走到這一步斷言這些影片違法。

公眾或以為涉學術及新聞活動便必然合法

陳最後表示,《國安法》清楚列明違法行為,如果法庭接納律政司加入「學術研究」及「新聞活動」作為「附加條件」,或會給予大眾「假希望(false comfort)」,令人誤以為只是要從事這兩類活動便必然合法。

律政司須於下月11日前交新草擬禁令

法官聽畢陳詞後,要求律政司在3月11日或之前呈交新一份草擬禁令,法庭屆時會再決定日後需否再開庭處理,並會在收到律政司提交的草擬禁令後4個月內頒布決定。

案件編號:CACV274、CAMP3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