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上訴|律政司修訂最新理據 刪除寒蟬效應等未獲批部份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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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申請禁止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作非法用途遭拒,其後獲准上訴,但需修改部份上訴理據。律政司修訂理據後,今(4日)以發新聞稿方式,向被告人送達上訴通知書。據通知書內容,律政司保留法庭容許提出的上訴理據,同時亦應要求修訂部份理據,包括刪除有關寒蟬效應的部份。

高等法院法官陳建強今年7月駁回律政司申請,指港府欲禁制的行為已屬刑事罪行,看不到民事禁令的實際用途。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並提出7項理據,包括:原審未有考慮國安法「至關重要」且有凌駕性、未有「充分尊重」特首評估、錯誤裁定禁令造成寒蟬效應等。

2019年社運期間,經常有示威者在活動中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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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拒就部份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陳官考慮到國安法重要性,且涉及新的法律領域,批准律政司大部份上訴理據。不過其中一項理據,即指原審可以只禁制導致歌曲被誤當國歌的行為,陳官認為律政司並未在原審時提出,法庭亦無責任協助其修改禁令內容,因此拒批這項理據。

拒就寒蟬效應批出許可

陳官亦認為,律政司指他未有考慮相關因素,但其列舉的多項因素均不曾在原審時提出,除了網絡平台需要禁令才肯移除內容這項因素屬申請禁令的主要理由,其他都不准上訴。此外,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行使酌情權,包括裁定禁令會製造寒蟬效應,但陳官反駁指,他的裁定是禁令若非與現行法例有衝突,即使會產生寒蟬效應,亦會基於國安考慮批出禁令,因此要求律政司刪除有關寒蟬效應的部份。

另一被拒理據已被刪除

而律政司今提交的上訴通知書中,列出6項獲准上訴的理據,亦應陳官要求修改其中兩項理據,包括刪去原審時未有提出的考慮因素,以及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造成寒蟬效應的部份。(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A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