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遭刺殺案 事主傷口深10.6厘米 前同事謀殺罪成囚終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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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安(Guardforce)解款員於3年前在將軍澳站櫃員機工作時,遭一名前同事用生果刀刺頸死亡,該前同事逃走時亦傷及另一名衛安的護衛員。陪審團昨(23日)裁定該前同事謀殺及襲擊等兩罪成。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仲衡提及死者身上有深達10.6厘米等傷口,考慮到被告過去有襲擊相關的案底,就兩罪判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張文港(現34歲),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34歲);並於同日在將軍澳站11號舖,襲擊劉寶榮,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庭上透露,被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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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未接受因精神失常殺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和死者本為同事和朋友,其後關係因發生一些不愉快事件而變差,被告亦因而離開衛安。另被告自行買刀後,於案發當日刺傷死者後又踢他頭部,更襲擊死者的同事。辯方在審訊時提出被告因精神失常殺人,惟從陪審團裁決可見此說法不獲接納。

被告過去有襲擊案底

對於辯方呈上多封被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非一個暴力的人,本案僅屬個別事件。法官並不接納此說法,指被告過去有襲擊相關的案底,當時獲判處社會服務令。

死者傷口深達10.6厘米

法官又指,被告在案發前曾到家品店買刀,驗屍報告亦顯示死者身上有傷口深達10.6厘米,就謀殺罪判處其終身監禁;至於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被告過去有相類型案底,則判囚6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透露與李原是亦師亦友

被告審訊時自辯曾透露,他有一個悲慘和不愉快的童年,自13歲起接受精神治療。被告在衛安工作時認識死者李詠豪,初時兩人亦師亦友,後來因工作上的誤會而決裂。被告更因而有情緒低落和有自殺念頭,他最後為了遠離李而於2018年6月離職。

坦言有同性傾向但無親密關係

及至2019年7月,被告轉任巴士司機。被告自言當時情緒並不穩定,會以「灌腸」方式自殘,借助痛苦麻痹自己。被告又坦言,他有同性的傾向,但他與李並無親密關係。

與李相遇覺得受傷及被挑釁

案發前數天他在旺角與李相遇,李當時不友善的令他覺得受傷和被挑釁,他因而到家品店買刀以「保護自己」。被告又認為,李想逼他上絕路,一直有與李「同歸於盡」的念頭,但稱案發時無意圖殺死李。

案件編號:HCCC 2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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