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被殺案 被告稱見事主即觸動情緒 曾以灌腸自殘減壓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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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款員戒款時涉遭前同事刺頸殺害案續審,被告今(12日)在高院自辯,他稱有不快童年,亦曾接受精神治療。工作後認識了案中死者李詠豪,初時兩人亦師亦友,後來因工作上的誤會而決裂,並在短時間內關係惡化,他最後決定離職。被告承認有同性戀傾向,但與李無親密關係。他離職後情緒爆發,曾尋求治療。後來轉職仍情緒不穩,會以「灌腸」等方式自殘。案發前數天他在旺角與李相遇,他覺情緒再次被觸動,便買下刀並跟蹤李。他又指,認為李想逼他上絕路,一直有與李「同歸於盡」的念頭,但稱無意圖殺死李。審訊下周一續。

被告張文港(現34歲),被控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34歲);並於同日在將軍澳站11號舖,襲擊劉寶榮 Paul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庭上透露,被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惟不殺控方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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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快童年13歲曾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今自辯稱,他有一個悲慘和不愉快的童年。父親因為賭輸錢和醉酒,會向他和及其母親施暴,更會不時帶女朋友回家刺激母親。被告12歲時,父親離家出走,此前曾教被告向母親施暴。被告自13歲起接受精神治療,15至17歲時曾入住保護兒童宿舍。

因誤會與李關係惡化

被告在衛安工作時認識李,形容兩人是會下班一起食飯的同事,屬亦師亦友的關係,初時對李有好感。2018年1月,他在工作上出於好心,為李保管其遺留的鎖匙,卻遭到誤會。被告感到十分生氣,更曾向李吐口水。兩人關係自此一發不可收拾地惡化,被告的情緒因而變得低落和有自殺念頭,體重短時間內由80公斤下降至65公斤,甚至出現幻聽。

離職後情緒爆發曾打及罵李

被告為想遠離李,在2018年6月離職。翌月,被告突然情緒爆發,去到李工作的地方打和辱罵李。此後,被告到聯合醫院精神科求診,獲處方了一些藥物。直至2018年找到新工作,被告認為不用再覆診。

情緒繼續不穩以灌腸自殘

被告續指,他於2019年7月轉任巴士司機。他當時情緒並不穩定,會以「灌腸」方式自殘。每當他感焦慮和壓力時,便會到廁所不斷刺激肛門以致出血,甚至曾因而留院和進行內窺鏡手術。被告坦言,他有同性的傾向,並欲借助上述痛苦麻痹自己,但他與李並無親密關係。

旺角相遇再觸及痛苦情緒

提及兩人後來於2020年8月尾在旺角再相遇,被告指事件再次觸及他痛苦的情緒。被告形容李當時看他的眼神很不友善,令他覺得受傷和被挑釁。同日稍後時間,被告便到家品店買刀,目的是保護自己。母親當晚在整理被告背包時,不小心被沒有包裝的刀弄傷。被告因而相信,李的出現會令到他失控,甚至引發不幸的事。被告又補充,他自2018年起便有與李同歸於盡的念頭。

曾跟蹤李至上水但又同情李

被告稱,他在母親受傷後離家去到衛安,見到李與其同事一起。後來,被告在紅磡站上地鐵後又見到李,他便一直在李後方,直到列車駛至終點站上水。被告稱他一直未有上前攻擊李,因為他同情李。

被告張文港自辯時稱,他在案發前曾跟蹤事主李詠豪至上水站,但未有攻擊李,因為同情他。(資料圖片)

聲稱無意殺死李

及至案發當日,被告下班後回家更衣並拿刀,之後找到李並襲擊他。被告稱他當時無意圖殺死李,後來會在錄影會面表示買刀是為了「教訓下佢(李)」,亦是因為有警員教唆他。

未找到工作李沒半句安慰

控方之後進行盤問,引述被告稱他在離職前,出於好心處理了紙幣卡在櫃員機的問題,卻因而被上級召見,事後得知是李說他壞話。被告當時認為:「即使我將近辭職,(李)都要逼到我去絕路咁。」控方就此指出,只要有閉路電視拍到有人觸碰到留在櫃員機內的金錢,該人便會被傳召向上級解釋,此乃屬標準程序,質疑李何以藉此迫他上絕路。被告稱這是基於他當時未能找到一份新工作,完全未有得到李半句安慰,因而產生的主觀、強烈感受。

強調是個人感受

法官聞言追問,是否即使被告找到新工作、李也有安慰他,衛安仍會召見他,被告同意。控方聽罷再質疑此與李逼他上絕路有何關係,被告回應:「因為我覺得李喺公司裏面,連埋其他同事令我難受。」控方稱明白被告的感受,但不明白兩者的關連,被告最後重申:「呢個係我嘅感受。」

案件編號:HCCC 2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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