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被殺案 前同事決裂後未釋懷 再遇觸動行兇 謀殺傷人罪成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解款員在將軍澳站櫃員機工作遇襲,被人用生果刀殺死,同行同事嘗試制止兇徒亦告受傷。兇徒現場留下一鞋一襪。警方事後拘捕疑兇,並發現他與死者曾一同共事。該前同事否認謀殺及傷人,自辯時透露他原與死者「亦師亦友」,後來因誤會而決裂,他之後一直未能釋懷,更曾以「灌腸」等自殘方式減壓,亦曾接受治療。兩年後他再遇上死者,情緒又再觸動,便買下刀,但強調無謀殺之意。陪審團今早(23日)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裁定被告兩項謀殺及傷人罪均罪成,案件押後明判刑。

被告張文港(現34歲),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傷人罪,指他於2020年9月1日,在香港謀殺李詠豪(34歲);並於同日在將軍澳站11號舖,襲擊劉寶榮,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庭上透露,被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庭上透露,被告中五畢業,案發時任職巴士司機,患有抑鬱症。被告過去有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的案底。辯方求情時,向法庭呈上被告及中學教師等撰寫求情信,指被告須為自己的作為承擔法律後果,但希望法官能將他面對的兩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案件押後至明早判刑。

+1

案發前數天曾向李大叫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李曾在(Guardforce)任護衛員。被告2018年6月離職,並轉任巴士司機。案發前兩天,李乘坐公司車途經旺角時,被告突然出現在車外,大力拍打車窗並向李大叫。同日稍後時間,被告到其住所附近的家品店購買了一把刀。

趁李工作時用刀刺李的頸

案發當天,被告下班後回家更衣,戴上口罩和鴨舌帽後,前往不同的地鐵站,最終在將軍澳站的一個櫃員機找到李後,被告從背包取出刀,並刺向李的頸部,李即倒地,他的兩名同事嘗試制止但失敗,被告襲擊其中一人成功逃脫,卻在現場留下一隻鞋及一隻襪。

與李原本亦師亦友

被告自辯時稱,他幼年曾遭父親家暴,自13歲起接受精神治療,後來到衛安工作時認識李,初時兩人亦師亦友,後因工作上的誤會而決裂,短時間內關係惡化。他因而情緒低落,並有自殺念頭,最後為遠離李而於2018年6月離職。他之後有就其情緒問題到聯合醫院精神科求診,並獲處方藥物。

曾以灌腸方式自殘

被告於2019年7月轉任巴士司機,但情緒仍不穩定,會以「灌腸」等方式自殘,希望能借助痛苦麻痹自己。被告承認有同性傾向,但他與李並無親密關係。

認為李的眼神不友善想迫上絕路

案發前數天被告在旺角見到李,認為李望向他的眼神很不友善,令他覺得受傷和被挑釁,便到家品店買刀以「保護自己」。他又有跟蹤李下班,又認為李想逼他上絕路,一直有與李「同歸於盡」的念頭,但稱案發時無意圖殺死李。

案件編號:HCCC 221/ 2021

hot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