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為登報眾籌獲2400萬 部份交Mark Simon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案法》案,控方的開案陳詞指,黎智英和Mark Simon曾經透過旗下公司為「重光團隊(SWHK)」的3次國際登報計劃,向多間報館墊支約510萬登報費。及後李眾籌逾2,400萬,部份得益交由Mark Simon處理。陳梓華則曾從黎和Mark Simon收取約25萬,亦獲授權成為黎一間離岸公司的董事及唯一戶口簽署人。此外,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顯示,黎自2013年起先後向他匯款1億,Mark Simon再將當中約9300萬發放予泛民主派人士及政黨。
第一輪登報活動黎曾墊支156萬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李宇軒、陳梓華等人於2019年6至8月發起3次眾籌,合共籌得2,450萬,用作3次國際登報等開支。2019年6月首輪國際登報項目中,黎智英及Mark Simon曾以旗下公司「Lais Hotel」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名義,替重光團隊向5間報館墊支156萬登報費。李收到眾籌得益後,將156萬還給一間名為「Chartwell Holding」的台灣公司,免黎的身份曝光。
重光團隊第二輪登報總籌獲310萬
同年7月,重光團隊發起第二輪國際登報項目,籌得310萬。Mark Simon其後將該筆款項匯款予《蘋果日報》專欄作家Jack Hazelwood的英國戶口,再將這筆款項轉往李的銀行戶口。翌月第三輪國際登報項目中,「Lais Hotel」及「力高」曾向6間報館墊支354萬登報費,其中包括向《日經》支付的147萬。其後重光團隊眾籌獲得1,400萬,Mark Simon將眾籌部份得益,匯款至他成立的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銀行戶口,再將328萬轉給李。
曾向逾20間傳媒支付980萬報費
控方另披露李宇軒、陳梓華、Mark Simon及黎旗下公司的銀行戶口紀錄,其中李於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間,先後向逾20間傳媒機構支付980萬刊報費。「Lais Hotel」及「力高」則以李的名義,分別向《日本經濟新聞》、《英國衛報》、《華盛頓郵報》及意大利媒體RCS Mediagroup支付約249萬刊報費。
陳的戶口曾收黎等人約25.4萬
至於陳的銀行戶口紀錄顯示,他於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間,先後從黎、Mark Simon及黎旗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收取3筆款項,涉款25.4萬港元。黎亦將離岸公司「LACOCK」的董事職務及戶口簽署轉讓予陳作為報酬,當時「LACOCK」戶口尚餘8萬港元。
曾向泛民人士及政黨發逾9330萬元
此外,黎於2013年至2020年7年間,先後向Mark Simon匯款86次,涉款1.18億。Mark Simon再將當中9,330萬發放予泛民主派人士及政黨,他亦曾於2019年10月,應黎的要求向人權組織「香港監察」捐款約20.2萬港元。根據稅局的紀錄,Mark Simon於2013至2020年間,報稱是壹動畫工作室有限公司的員工,每年收入介乎110萬至120萬元。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