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車房爆炸案 的士司機路過被炸死 遺孀索償獲賠72.3萬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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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環鳳街一個車房2015年發生爆炸,釀成3人死亡,包括一名六旬的士司機。他的遺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車房技工及同在意外中喪命的東主索償逾70萬。技工及東主的遺產繼承人均願意賠償,但後者爭議索償金額,質疑遺孀按照丈夫若然在世可以揸的士到70歲的計算方法。暫委法官周偉倫今(29日)頒判辭指,的士司機沒有法定退休年齡,死者或會真的工作至70歲才退休,裁定遺孀勝訴,下令被告向遺孀賠償共約72.3萬。

原告是高小燕,是死者陳錦波的妻子;兩名被告則是車房男技工黎駿豪,以及同在爆炸中喪生的車房車主胡漢偉,胡由其遺產管理人曾頴詩代表。

原告高小燕曾在車房工人被控誤殺的案件作供,他指其夫陳錦波日早上仍載她往派女兒的喜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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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時陳駕的士經過現場

案發於2015年4月26日,黃大仙環鳳街63號地下發生爆炸,當日陳駕的士途徑現場,後被發現倒臥路邊,身上多處燒傷及骨折,送抵醫院時證實不治,終年61歲。高要求兩被告賠償合共72.3萬,包括她「失去依靠的損失」、「喪親悲痛補償」及殮葬費。黎對賠償金額沒有爭議,但胡的遺產管理人爭議原告「失去依靠的損失」的計算方法,認為賠償金額應為33.9萬。

辯方質疑陳未必會工作至70歲

周官在判辭指,原告計算其「失去依靠的損失」時,是按亡夫若能工作至70歲,她可每月獲發5千元零用錢的情況計算。但被告方認為,鑑於2019年社會事件及2020至2022年疫情爆發,若陳仍在世,或會提早退休,未必會工作至70歲。

難相信的士司機會因社運等原因而退休

法官續指,被告雖稱陳若然在世,遇上社會事件及疫情也可能會提早退休,但沒進一步解釋原因,令法庭難以理解。而且根據運輸署數據,的士司機於2020年平均月入只是下降了一成,實在難令人相信有的士司機會因此決定退休。

的士司機沒有法庭退休年齡

法官同意原告指,的士司機沒有法定退休年齡,陳生前身體狀況良好,他早年由私人司機轉往的士行業,也是為了在65歲後繼續工作。高稱陳若在世會工作至70歲只是一個估算,他大可如許多的士司機般,70歲打後仍然工作。考慮上述原因,法官裁定高勝訴。

黎因誤殺罪判囚8年

翻查資料,意外另一死者——車房相鄰的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其遺產管理人早前亦向本案兩名被告民事索償,但案件仍未審結,金額有待決定。另外,車房工人黎駿豪事發後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於2020年被判入獄8年。

案件編號:DCPI42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