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設施維修工程嚴重延誤 申訴署促查問題根源 作針對性改善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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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公布,就康文署轄下遊樂及康體設施的保養與維修主動調查結果。調查發現,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康文署由接獲設施損壞報告到確認完成維修工程,平均需要兩個半月至3個月;2018年至2022年期間,在外判承辦商所完成的維修個案中,接近四分之一至半數未能在預計完工日期前完成,工程延誤問題嚴重。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康文署維修設施的實際所需時間須要近兩個月完成,遠比康文署就一般維修項目施工所設定的14至60天完工時限為長。
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接近四份之一至半數以上的個案出現承辦商未能在預計完工日期前完成工程的情況,顯示工程延誤問題嚴重。
康文署被指沒在報告反映承辦商表現
另外,康文署自2019年11月採用發展局對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的監管機制,按機制為承辦商的表現評分,並將相關報告送交發展局。
但調查發現,康文署以往並沒有在報告中全面反映承辦商的實際表現, 例如沒有在報告中提供評核時段內,承辦商延誤工程和被書面警告的數目,也沒有清晰地就給予的報告評級提供具體和實質的理據。
公署認為,康文署有需要掌握每宗工程延誤的具體原因,公署建議研究和分析承辦商出現延誤工程的原因,收集引致工程延誤的相關數據,查找問題根源,並制訂針對性改善措施,以協助承辦商改善效率,以及加強部門監察承辦商的成效;為了加強日後對整體維修過程的監察,應考慮在相關的電腦系統設置,擷取具參考價值的統計數據功能作研究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