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環團揭上市公司ESG報告字眼模糊 促為減碳目標立法
政府提出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香港聯交所明年修改《上市規則》,更新《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信息披露準則,規定上司公司須披露氣候目標,以及按當地法例達致的任何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環保團體綠惜地球調查發現,部份恒指成份股企業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未有談及邁向碳中和的目標時間及具體內容,難以監察。綠惜地球促政府頒布法定減碳目標,聯交所亦應定期抽查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審視企業的減碳進度。
綠惜地球於今年7月至9月期間,檢視恒指成份股21間運輸業、金融業、電力及能源業企業的碳中和目標及路線圖,包括中電控股、中華煤氣、電能實業、長江基建、中國石油、新鴻基、九龍倉、港鐵以及各大銀行。調查發現,超過六成企業於《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明確承諾會在2050年達致碳中和;12間企業,亦即超過一半有訂立減排的中、長期目標,並有清晰的減碳計劃。
不過,各企業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雖有跟從國際申報規格,但調查亦揭發部份報告對於碳中和欠缺具體內容,例如有企業在報告稱「全力支持全球大部分國家實現2050年碳中和」,但其他篇幅卻沒有提及其公司的碳中和目標;另有企業於報告提及中期減碳目標,但沒有提供期望達致碳中和的目標年份,無法評估減碳幅度佔企業總碳排放量的比重。
綠惜地球指,報告的字眼模糊,除了讓投資者和公眾無法分辨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和責任,也讓政府無法評估和跟進企業的減碳進度。
聯交所明年更新《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信息披露準則,是跟隨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2年3月刊發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發行人須披露「計劃設定的任何氣候相關目標,以及發行人須按當地法例達致的任何溫室氣體排放目標。綠惜地球表示,由於本港目前沒有相關法例,企業不一定要就碳中和及減碳計劃作任何承諾。然而,反觀全球,不少國家和地區已經制定法律,確立碳中和的目標年份和目標減碳量,有如兩年前日本的《促進全球變暖對策法》,台灣今年初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歐盟成員國及加拿大卑詩省,兩者先後都有透過立法為不同行業制定目標減排量。
綠惜地球認為,香港可參考上述地區的做法,趁著明年修訂氣候信息披露,立法為較高碳排放行業設定明確的法定減碳目標,協助相關上市公司制定碳中和路線圖以及披露更多減碳進程,方便持份者持續檢視企業的減碳成效。
此外,綠惜地球指,聯交所應抽查各上市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避免各企業的報告披露方式差異太大,要求企業對碳中和的承諾和路線圖的描述更為具體及客觀,否則聯交所應為細節訂立範本,以釐清報告內容;企業則應建立友善的溝通渠道,方便公眾查詢,增加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