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渉721元朗衝突 7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 案明年3月續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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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鐵站於2019年7月21日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另外6人「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林卓廷與另一名男被告楊朗昨進行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今(23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名被告均表面證供成立,所有被告需要答辯。
法官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後,7名被告均表示會出庭自辯,其中林卓廷一方會傳紹5名辯方證人,並為其中一人申請匿名令獲批;另被告陳永晞亦有機會傳召一名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他們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對七名被告的指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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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卓廷和楊朗昨均有中段陳詞。林的代表大律師指,林當時的每一句說話、行為,都是為了保障返回元朗的市民,擔心他們會被襲擊,強調林並無暴動意圖;楊的代表大律師則指,楊並非片中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的人。至於楊當時跳欄是為了制止他人持傘襲擊閘內人,並無威嚇、侮辱和挑釁性。控方卻指林在場並無緩和氣氛,又指其身份或起鼓勵作用。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事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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