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外判工為未預約朋友辦續牌手續 認不誠實取用電腦判社服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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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外判合約客戶服務助理,疫情期間替一名友人處理15項續牌等服務申請,早前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今日(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的不當行為影響公共服務,考慮她認罪及感化令報告正面,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吳沅婷,29歲,承認一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條。
被告案發時受聘於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被派到運輸署沙田牌照事務處工作。該事務處提供申請牌照櫃位服務,包括申請續牌、車輛過戶及列印車輛牌照複本。被告須使用運輸署一個電腦系統,處理有關服務申請。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嚴重,該事務處於2022年2月至4月期間只向事先在運輸署網上預約的申請人提供櫃位服務。合約客戶服務助理不獲授權取用運輸署電腦系統,亦不能為沒有網上預約的申請人處理其申請。
被告在2022年3月15日取用運輸署一部電腦,替一名朋友處理15項續牌及其他服務申請,涉及10部車輛。
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該15項申請未經事先網上預約。
案件編號:STCC28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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