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奏願榮光被判囚30天 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服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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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胡伯伯」之稱的六旬翁,因多次在街上演奏《願榮光歸香港》,上周被裁定「沒有許可證而演奏樂器」及「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等7項傳票罪成,並被判囚30天,但他表示會提出上訴,獲准以2千元保釋。六旬翁今(30日)再到沙田法院,並稱決定放棄上訴裁判官判他即時入獄服刑。
被告李解新(69歲,退休人士),被裁定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全部罪成。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9月29日,分別在旺角東及中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擴音器。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上周二(24日)在裁決時指,被告在13個月內6度犯案,且每次均演奏同一首歌曲,認為其行為絕非偶然。陳官又指被告所奏樂曲屬港獨題材,關乎國家安全,被告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犯案,行為明目張膽,故判被告入獄30日。
被告一直沒有律師代表,他早前去信法庭表示欲放棄上訴。他今在庭上稱,他並非土生土長香港人,對香港法律並不認識,上周被定罪後,不加思索便稱要上訴,但他實際上並無這個意思,現在更想認罪。但裁判官指他一直沒有悔意,要他立即入獄服刑。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 /2021、STS 8743、10299、11832、160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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