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涉無牌演奏 指條款刻薄曾警前撕表 澄清在奏榮光歸林鄭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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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二胡伯伯」李解新,否認「沒有許可證而演奏樂器」及「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共7項傳票控罪,案件今(24日)在沙田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時稱,他所演奏的是《願榮光歸林鄭》,只是其旋律與另一曲一樣。他又稱,曾到警署申請演奏許可,但發現條件刻薄,不合時宜,曾在警員面前撕碎表格,警員卻回應稱規定的確如此。被告最後強調,他並非港獨分子,而他的街頭表演所得,亦應受國際公約保護。

自稱二胡愛好者 街頭藝術全球認可

被告李解新(69歲)自辯稱,他過去在內地國家單位工作,於2015年與港人太太結婚,並開始在港定居。被告同意他在控罪提及的4個日子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期間未獲由警務處批出的許可證。被告另指他當時演奏的曲目為《願榮光歸林鄭》,而非控方指的《願榮光歸香港》,然而兩者的旋律一樣。被告自言拉奏二胡是出於自身愛好,強調街頭藝術是全世界各個國家都認可的,同時是由香港政府繼承原本殖民政府承認的國際公約所准許。

被告李解新自辯時稱,他當時只是在演奏《願榮光歸林鄭》,只是碰巧其旋律與另一曲一樣。(劉安琪攝)

申請需時14天且要在同一地方

被告續指,他自定居香港後經常到不同地方演奏,期間有警員指示他到警務處申請許可證。他後來遂兩度前往警務處申請,在第二次時取得申請表格回家填寫後,發現相關申請須時14個工作天審批,且一個表格只能申請一個地方表演,即使獲批許可證亦會在短時期內到期。

申請條件刻薄警員面前撕碎表格

被告認為申請條件刻薄,因而在警員面前撕碎了該表格,直指申請條件過時,質疑若去80個地方表演是否要填80份表格。警員聞言指情況的確如此,被告因而沒有申請該許可證。

曾寫籌募之後已改成請求援助

至於在公眾地方籌款三罪,被告同意於涉案日子在街頭演奏時,首次的確在一張紙上寫明:「無錢打官司,在此籌募。」當時不清楚募捐需要許可證,所以後來兩次演奏均改為「請求援助」。被告又指,不能因為他寫了「募捐」就指其為募捐,而是需要證據及證人。再者,哪怕他真的有募捐,他在街頭表演所得的利益亦應受國際公約保護。

反修例運動後不時被騷擾

被告最後指,他在2019年前在香港各個地方演奏,甚少有人因而報警。自從反修例運動後,他便時不時被騷擾,他明白此或因其演奏曲目與政治有關。警方更坦言他們是因收到投訴才前來,而非針對被告。被告對警方的中立調查表達感激之情,亦明言他絕非港獨分子。

被告否認7項傳票

被告李解新(69歲,退休人士),被票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9月29日,分別在旺角東及中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擴音器;被告另於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及9月29日,分別在中環及大圍,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 /2021、STS 8743、10299、11832、160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