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強姦17歲少女罪成 堅稱無辜認為在發展感情 囚63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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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理文的足球員葉嘉宇,涉結識一名17歲女學生後,相約女生晚上外出。葉駕車載女生到大潭,兩人在私家車後座聊天期間,將女生強姦。經審訊後,葉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今(5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引述報告內容,透露被告堅稱自己無辜,沒有強姦事主,認為他和對方在展開一段感情。法官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但沒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判他入獄5年3個月。

被告葉嘉宇,26歲,被控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X。X案發時17歲。

被告葉嘉宇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被判入獄5年3個月。(資料圖片/劉安琪攝)

被告仍堅稱無辜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創傷後遺症,同時本案影響其自我形象和人際關係。報告指,X現已不再自責,亦繼續其學業,但她仍然會易受影響,和缺乏自信。法官亦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透露被告案發時為兼職球員和司機。此外,被告堅稱自己無辜,沒有強姦X,認為正和對方展開一段感情關係。法官亦透露,被告的女友亦有替他撰寫求情信。

法官又指,考慮被告重犯機會低和在案中未有使用安全套,同時亦因他沒有案底而酌情減刑,最終判他監禁5年3個月。

被告與X在小西灣海旁懈逅

X早前供稱,她和朋友於2021年3月11日晚上,在小西灣海旁聊天。在旁的被告聽到X唱歌,稱讚她唱歌很好聽,因此聊天和交換Instagram帳號。其後,兩人幾乎每天都會透過Instagram 閒談。被告於案發日在小西灣踢完足球後,邀請X一同晚膳,並開車接X去太安樓買食物。他提議到筲箕灣進食,但最後開車到大潭。

被告葉嘉宇曾效力不同球會。(詳看下圖)

車上聊天時突親吻及攬腰

用膳後,X和被告在後座聊天,被告突然吻她和攬腰,X嘗試推開但不果。X當時問被告是否有女友,以及是否和其他人這樣調情,被告回應:「你咁睇我架。」X感到十分不好意思,便拍拍被告以示安撫。被告之後繼續強吻她,又脫下X的褲子。X表明:「唔好。」被告回應:「唔插入去,淨係擺係出面。」惟她見到被告有作出性交行為。X又指,她一直有叫:「唔好。」但至中段時已有一點想放棄,並說:「淨係想快啲完。」

X指被告見她不適仍要繼續

X續指被強姦後,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X多番拒絕不果,為了快點完事,遂替被告口交。但第二次替被告口交時,因為「頂得太入喉龍」,乾嘔了一下。被告見到X很不適,仍要求X繼續,她因此感到被告只是為了滿足自己。其後,被告的朋友約他去釣魚,他因此載X回到小西灣。

X於回家後發現內褲有血跡,懷疑是因為其處女膜破裂或陰道受傷。X其後把事件告知朋友,並到家計會求助。

案件編號:HCCC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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