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涉姦女生 事主否認曾給予訊號 強調被脫褲有說唔好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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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效力港超球隊理文的守門員葉嘉宇,涉強姦相識6天的女學生案,今(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事主X時指,事主和葉往買外賣時,葉已曾搭X的肩膊,X未有推開。後來二人在車上聊天,X自覺說錯話時,並有輕拍葉以示安慰,辯方指因X給予訊號,葉才吻向她,又指即使X有推過葉,其力度只如害羞的女子。X承認在搭肩頭等情況時未有明確拒絕,但葉脫下他們的褲時,她有表明「唔好」和「唔要」,X又承認對葉有好感,但稱:「我安慰佢,唔代表佢可以再錫我。」

一名男陪審員被法官解除職務

被告葉嘉宇,26歲,現任丙組駿達球隊的守門員,他被控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女事主X。案件原本由3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法官今解除其中1名男陪審員的職務,餘下6名陪審團解釋,關注該名男陪審員未能集中精神聽取證供,未能給予真誠的裁決。

被告葉嘉宇否認一項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劉安琪攝)

X稱視葉為普通朋友

事主X今作供時指,她於2021年3月11日認識葉後,和葉每天都透過Instagram對話,話題包括釣魚和唱歌。X亦曾著被告找她,她視被告為普通朋友。

葉稱帶X食好嘢後開車去太安樓

X同意辯方所指,葉案發日透過Instagram發訊息給她,葉稱踢完足球後,想帶X「食好嘢」,X則把自己的手機號碼告知被告,葉當晚致電X,二人並在小西灣見面,X登上葉的私家車後,葉開車到太安樓,他買了牛雜和銀針粉,X則買飲品。

認為搭膊頭是普通朋友的行為

辯方指,在返回葉的車途中,葉搭著X的膊頭。X承認,並稱認為搭膊頭是普通朋友的行為,所以沒有推開葉。辯方隨即指,葉是她的異性朋友,X回應在她眼中,異性和同性朋友沒有分別。

承認對葉有好感

X指,葉稱到筲箕灣附近的海旁吃飯,惟她發現葉開車駛向大潭方向。葉把車停下,並告知X該處為大潭灣。他們在車內進食和聊天,其後葉稱後座的位置較舒適,兩人因此改到後座聊天。辯方指,X當時對葉有好感,X回應指以朋友的角度而言,她相信葉。惟辯方指,好感和相信有分別,X說:「相信係有少少好感,朋友嚟講。」

被吻時已開始推開葉

X稱在後座時,葉把手放在她的肩。她當時感到不自在,但承認沒有表示反對,並解釋她緊張,亦不習慣和他人交際。葉繼而吻她,X推開葉,惟葉再把手伸入她胸圍內摸她的胸,X即表明「唔好」,又繼續推開葉。

怕令葉不開心不代表鍾意他

辯方指,即使X有推開葉,其力度亦不大,其方式如一個害羞的女子,雖有推開但不等於不同意此事。X否認辯方說法,但承認葉吻她後,她有問葉是否有女朋友,和有否這樣和其他人調情,葉回應:「你咁睇我架。」X對此感到抱歉,拍葉以示安撫。她解釋說:「自己講錯嘢,令佢唔開心,唔代表我鍾意佢。」

辯方指X給予訊號葉才吻她

辯方續指,當時X給予訊號,葉才吻她,X強調:「我安慰佢,唔代表佢可以再錫我。」X又指,葉脫去他們的褲,並抬起她的腳,她有表明「唔好」和「唔要」。

案件編號:HCCC 1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