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涉姦女職員 被指曾藉詞離開又折返 事主:無諗過佢會強姦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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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東主涉強姦已婚女文員案續審,女事主X今(26日)在高等法院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律師質疑,事主X聲稱遭被告上下其手後,曾藉詞上廁所而離開休息室,質疑她為何就此離開公司,反而回到休息室,及後再次見到男同事被支開,亦沒有一同離開。事主解釋說:當時乜都諗唔到,又語帶激動說:「無諗過佢會強姦我架嘛。」

律師下午向事主X講出辯方案情,指X當日喝過酒後,曾主動把手放在被告大腿,兩人並接吻,之後X提出想買一個價值數萬元的袋,被告即停止,氣氛之變得尷尬。之後二人再接吻,X又提出想管公司財政,但遭被告拒絕。律師又指當日被告並無強姦X。X否認並稱若無發生,她不會把自己弄如此辛苦。

被告俞志雄,44歲。他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在上水文錦渡路一間物流公司強姦當時24歲的女子X。

被告俞志瘡否認一項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

X曾藉詞上廁所離開休息室

女事主X今繼續透過視像糸統作供,辯方律師盤問時稱,X昨供稱當日她與被告及一名男同事在休息室,被告先叫男同事去洗車,她當時並不覺得被告是支開該同事。直至該男同事回來後,被告又叫他去為車輛吸塵,她才有此看法。辯方遂問,根據X的說法,她在該男同事被第一次被支開後,遭被告隔衣摸胸和私處後,她並對此感到反感,並曾藉詞上廁所及離開休息室,質疑X為何之後仍返回休息室。

男同事仍未返回仍入休息室

X解釋,她離開休息室後,曾致電被支走的男同事,該男同事稱很快會回來。此外,她遭被告非禮時,曾叫被告停手,對方亦沒有撫她。惟辯方質疑X離開了休息室為何不離開或報警,且當時男同事仍未回來,認為她沒有理由返回休息室,X說她當時「乜都諗唔到」,反問:「係咪所有受害者識得走?」

X強調當時咩都諗唔到

辯方見X哭泣問她是否要休息,X稱可繼續作供。辯方繼問,被告第二次叫男同事離開時,為何她不藉機亦一同離開,X略帶激動回應:「無諗過佢(被告)強姦我架麻。」她又再指稱當時「咩都諗唔到」。

辯方便向X指出,男同事當晚要用車接戴他人,故被告批准他前往洗車。X稱沒有聽到此事。

辯方指X向被告提想買數萬元的袋

辯方盤問X時道出其案情,指案發時X和被告飲酒,期間她主動把手放被告的大腿,兩人之後親吻。被告摸X的胸和私處。惟X表示,看上一個價值3、4萬元的袋,被告隨即停止,氣氛亦變得尷尬,被告和X便分別在看文件和電視。

男同事離開後被告與X再接吻

此外,公司的男同事因清潔車輛,再離開休息室,被告和X再接吻,被告又摸X的私處。X提出不再任文員,改為打理公司的財政,被告拒絕。辯方又指,被告和X在案發時沒有脫褲,也沒有性交。X否認,指指辯方說法並非事實。

X否認指控是謊言

辯方再指X的指控屬謊話,X即稱若她真心甘情願,便不會在案發期間致電男同事,亦不會報案:「搞到自己而家咁辛苦。」

案件編號:HCCC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