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強姦報案反被警盤問性史 律師行倡設社區法律中心 保基層權利

撰文:邱靖汶 蔡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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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會道德的底線,儘管法律面前人皆平等,但基層人士因資源所限,未能適時了解及解決法律疑難,往往到被檢控才受到法援保障。曾有強姦案受害人因不了解法律權利,錄口供時被警察盤問性史,打算上庭作證時自殺。有為非政府組織提供志願法律服務的律師行倡議,政府成立社區法律中心,並在政策上配合,令律師可直接受僱非牟利組織,為弱勢社群提供適切的法律支援。

張建宗認為應積極推動長者護老科技,對應日趨增加的長者數目。(資料圖片)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是喬治·歐威爾著作《動物農莊》的經典語錄;在法治之下,所有人本應被賦予同等的權利,但香港社會中有不少弱勢群體,往往因為教育程度、語言不通、經濟貧乏等因素,未能適時得到法律的支援,小紛爭發酵成訴訟,當時人身心受壓時耗用司法資源。

王秀容指不少性侵案受害人因未及早得到法律支援,在錄口供及取證上未得最大保障。(蔡翠嫻攝)

強姦案受害人無律師下錄口供 被警盤問性史未拒答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表示,不少被侵犯的求助人都是基層婦女,缺乏法律知識及不懂自身權益,經常在報案、驗身後才尋找法律意見。她指有強姦案受害人錄口供時,竟被警察盤問性經驗,她雖心感不自在卻未懂拒絕回答,事後無法撤回口供。受害人因害怕辯方在庭上公開性史,慌得帶備刀片準備作證時割脈自殺;若受害人當初得律師陪同到警署錄口供,根本不會披露和案情無關的性史,也毋須在等候出庭指證的一年間「擔驚受怕」,承受二次傷害。

風雨蘭去年收到約250宗求助,中心為當中59宗案件提供法律服務,但礙於中心只有約5位義務律師協助處理個案,「我地Overload(超負荷)啦!」她期望政府撥款予非政府組織,成立社區服務中心,讓不同機構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受害人權益。

志願法律服務顧問Annette Bain稱監管政策,有礙律師從事志願法律服務。(DLA Piper圖片)

現存社會法律支援不全面

為照顧社會不同社群需要,不同機關及政府皆有提供不同程度的免費法律服務。但歐華律師所(DLA Piper)及非政府組織PILnet聯合調查報告指,民事案中只有平等機會委員會及消費者委員會能為服務對象提供由查詢到代表出庭的全面法律服務,但兩個法定機構只可處理其職能下的查詢及案件,弱勢人士的其他法律疑難多會由法律援助署及當值律師服務接手。

受資源及政策所限,刑事案當事人在提堂時每個聆訊日會由不同的當值律師代表,案件被轉到區域法院開審時終會有法援律師接手,案件轉介的數個月間當事人會失去支援,亦可能因為沒有律師協助,錯過搜證的重要機會。若弱勢社群淪為被告,拘押至提堂期間則不受社區法律支援保障。

Bain指確保所有人有平等訴諸司法的機會,是緩解社會不平等的關鍵要素。(資料圖片)

望設一站式法律中心助弱勢

歐華的志願法律服務顧問Annette Bain稱,法律界有不少人願意為弱勢社群提供更多援助,但很多時候律師無處接觸到當時人。她又以社區組織協會一案件為例,指申領綜援的當時人因為言語上的誤會而漏報入息,最後更成為欺詐案的被告;若果當時人得到早期法律協助可減低或防止問題惡化,也不免耗用司法機構的資源。

她期望政府可撥資源成立社區法律中心,一站式提供諮詢、轉介及代表出庭服務。律師會在政策上亦應調整,該為非政府組織全職工作的律師註冊執業,並容許非政府組織為律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