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爺陳強利游說青年認販毒 青年冤獄5年揭事件 認妨礙司法囚3年
律師樓師爺陳強利叫25歲青年馬家健「頂包」認販毒,以換取同案另一被告不被起訴。青年初時答應,後來反悔,更一度被裁定罪成並判監23年,被囚5年後終上訴得直,並揭發事件。師爺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求情時稱他覺其行為並未對原有販毒案造成實質影響。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批評,陳身為法律工作者,卻濫用其角色,誤導無辜的馬認罪,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本案性質比同類案件嚴重,判陳入獄3年。
與本案相關毒品案涉及逾1公斤可卡因
被告陳強利(60歲),承認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串謀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香港海關一宗涉1.185公斤可卡因販毒案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涉案包裹,及稱洪並不涉案。陳曾在多間律師樓任職,並有15項刑事定罪紀錄,包括搶劫、入屋犯法及強姦等。
官指陳堅持程度高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背景為企圖販毒罪,涉及逾1,100克可卡因,若被定罪量刑起點超過20年,控罪屬於嚴重罪行。陳在10個月內,數次說服馬認罪,相比在一般傷人或強姦案中說服事主不出庭作供,本案嚴重程度不能相提並論。而且,陳在案中堅持程度高,儘管馬多次表示對包裹物品不知情,陳卻指案件無機會脫罪,反而說服馬認罪,以換取控方放棄檢控洪智謙。
指陳在事件中擔當重要角色
法官又指,陳不但嘗試說服馬認罪,更事先準備「講稿」讓馬作供,即使馬最後未有使用「講稿」,也不是減刑理由。相反,若馬真的依從指示使用「講稿」向海關補錄口供,便會衍生更多虛假陳述,令案情變得更嚴重。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陳為案中主腦,但他在會面時主要與馬對話,亦準備不少文件誘使他簽署,反映他擔當很重要的角色。另陳聲稱收到馬父委聘,以給予法律意見為名,要馬獨自承擔罪責,手法嚴重。
聲稱受僱陳家卻以洪的利益為先
對於陳稱事隔多年,已不記得犯案原因,只記得律師費用由馬父支付,法官認為他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案中沒有證據顯示陳與馬家相識,反之陳所屬的律師樓卻受聘於洪的家人。若然陳真的是受馬家僱用,他理應以馬的利益為依歸,但他卻沒有按馬的指示行事,反而遊說馬認罪。種種行為均顯示,陳必然為洪的利益行事,不管他曾否收取洪的報酬,亦已比同類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來的嚴重。
說服馬認罪令其被相關程序還押
辯方曾指,洪未經受審,法庭不能假定洪已干犯販毒罪,控方亦確認他們並非基於馬的認罪,放棄檢控洪。法官接納涉案行為對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較低,但陳說服無辜的馬認罪,馬因相關程序被還押,即使他其後申請推翻認罪,也是等了1年才獲批准。
斥陳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法官直斥,被告作為法律工作者,卻濫用其角色,誤導馬認罪,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量刑起點應定在4年半。馬過往15項案底與本案性質不相同,法官不視作加刑因素,但拒納陳以健康問題作為減刑理由,只給予認罪扣減,最終判囚36個月。
馬曾借地址供洪收包裹
陳承認妨礙司法公正案,與馬家健所涉的販毒案有密切關係。馬於2016年7月曾借出其住所地址給洪智謙收包裹。約三個月後,馬按洪的指示沒有簽收一個郵包,並把通知卡交了給洪的一名朋友。同年11月,馬被指販毒遭海關拘捕,馬才得知悉包裹內有毒品。馬、洪兩人均被控販毒罪,馬自同年11月5日開始被還押,一直未准保釋。
陳叫馬認罪換洪免被起訴
馬的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期間,曾在法院地牢與陳偉利及大律師張曉惠等人見面。他們向馬稱是受其父所聘用。2017年3月,馬再次到法院出席提訊時,陳指馬的案件沒有可爭辯性,但洪則不同,建議馬考慮認罪,換取洪被撤控,而馬亦會因認罪而獲減刑。
馬初時不想,陳卻叫馬考慮清楚,馬最後簽署一份聲明書,稱在獲得法律意見後決定認罪,前提是要控方不起訴洪。
陳提醒馬錄口供要跟講稿
馬後來在壁屋懲教所與律師會面時,被要求在一張白紙上抄寫一份文件,澄清他沒受任何人指示下接收包裹。馬在同月17日,案件再提記時,在法院地牢再與陳會面,陳稱海關或會找馬錄口供,陳叫馬要跟他們提供的「講稿,指洪欠債不還,馬才稱受洪指使收包裹,事實上馬是按「強哥」指示收包裹,以賺取酬勞。控方最後修訂控罪,只告馬一人。馬的案件同年8月在東區法院提訊,馬表示會認罪,案件轉交高院處理。
馬上訴得直後事件受關注
2018年11月21日,馬的案件在高院處理,馬改聘另一律師,並否認控罪,他在2019年4月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至2021年7月裁定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馬在2016年11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柙,至前年7月才獲釋,被囚禁近5年。隨著馬上訴成功,他曾被要求認罪的事受到關注,相關部門亦展開調查。
另一被告10月審
警方後來拘捕了陳及女大律師張曉惠(33歲),兩人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陳早前認罪,張則否認控罪,她的案件將於今年10月5至13日審訊。
案件編號:DCCC 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