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案|消息﹕游說健仔認罪師爺 與大狀同涉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撰文:陳傲淇 陳浩然 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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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青年馬家健(健仔)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於上周三(11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上訴庭提出多項疑點,其中最初勸喻馬家健認罪的律師樓「師爺」Paul Chan(陳強利)案底纍纍,其律師行更是代表另一涉案疑犯,法官懷疑藉馬家健招認全部控罪換取「放生」另一人。
消息指,已退休的58歲陳強利,以及當日處理健仔認罪的辯方大狀34歲張曉惠,今日(17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案件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據悉,陳今午由數人陪同下,進入長沙灣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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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強利今日下午5時許由數名女子陪同下到達長沙灣警署。數名女子其後離開警署,未有回應記者提問。至晚上7時許,其中一名女子相信更換了衣物後,折返長沙灣警署,記者追問她與陳強利有何關係時,她未有作任何回應。晚上8時許,代表陳強利的外籍大律師David Boyton離開警署,並透露陳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將被通宵扣查。

晚上9時許,一輛救護車駛入長沙灣警署內,其後一名穿着花上衣、牛仔褲、白鞋,相信是陳強利的男子,腰纏鐵鍊及雙手鎖上手銬,在兩名警員押送下,自行登上救護車。救護車駛離警署時,多名記者上前拍攝車內情況,有警員以警察外套遮掩該名男子的面容。男子其後被送往明愛醫院。及至周三(18日)凌晨零時許,被捕男子鎖上鐵鏈,在警員押解下離開醫院,送返長沙灣警署。

警方表示,一名58歲姓陳男子及一名34歲姓張女子,因2017年在一宗2016年發生的販毒案件中作出可能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今日(17)在長沙灣警署被警方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該兩名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高院及上訴庭判辭披露,案發時20歲的馬家健與朋友洪志謙(音譯)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簽下認罪文件,並於8月28日在庭上承認所有控罪,洪志謙則被撤控,最後他只因在家中被搜出少於10克可卡因,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兩年。

2017年11月馬家健在高等法院判刑前,解僱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指因發現律師團隊由洪志謙兄長介紹,洪兄亦有份支付他的律師費,思疑有利益衝突。翻查2018年12月11日高等法院在馬家健改口不認罪的聆訊判決書,當時法官張慧玲已經多番質疑馬家健的前律師張曉惠,以及「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指他們的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馬家健被捕後接觸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時,馬稱他沒表明要認罪,但陳在會面時指案件很難打贏,愈早認罪會有愈多刑期減免。陳更指此案無證據指向洪志謙,洪很大機會脫身。在陳多番遊說下,馬家健才簽署認罪聲明。最終法庭接納馬家健改口不認罪。

2019年馬家健就企圖販毒受審時,主審法官陳慶偉曾就檢控提出多處疑點,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嘉俊回應主審法官是否繼續案件時,表示決定獲得刑事檢控專員允許。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是現已辭職的梁卓然。2019年4月,馬家健被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到了今年1月上訴庭開庭,7月22日有判決,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無罪釋放,8月11日法官頒下判辭令。除了他無罪釋放獲外界關注,師爺陳強利(Paul Chan)成為上訴庭提出眾多疑點的焦點。

上訴庭提出多處疑點,包括律師樓為何聘請案底纍纍師爺、為何他可到收押所探訪被告並提供法律意見。上訴庭更質疑檢控機關有否調查律師團隊的有關行為,包括案中的師爺;並對控方有否傳達原審法官的質疑予律政司高層成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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