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性繼孫女4年 事主被姦時僅6至7歲並多次被非禮 囚13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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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涉和繼孫女同住時,在4年間多番作出性侵行為,包括趁家中無其他人時強姦繼孫女,又用手指非禮她並問「舒唔舒服?」他否認強姦和非禮等5罪受審,女童作供時透露她在6至7歲起已遭侵犯,被強姦時下體如撕裂,痛至哭泣,又叫被告「唔想」及「好痛」,被告卻著她:「忍一忍啦。」她形容被告「當我係雞咁」。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報告指被告無戀童癖,但對女性的觀念扭曲。法官斥被告違反誠信,判他入獄13年。

曾叫事主X寫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

控方透露,被告妻子的家人曾要求X替被告寫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但X拒絕。控方指,此舉不當並在X的傷口上撒鹽,強調控方會認真對待事件。

被告S. H. S.,69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在觀塘某單位,兩次強姦和三次非禮女事主X。X案發時介乎6至10歲,現年17歲。

69歲被告SHS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等5罪成,在高等法院判刑。

辯方望法官考慮被告年事已高

辯方求情時形容本案是悲劇,但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年屆70歲,多年間盡力為家人提供其所需,可寬大處理。辯方亦透露,被告的妻子和女兒今亦有到法庭支持被告。

事主X曾萌自殺念頭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有創傷後遺症,對事件感羞恥,萌生自殺念頭。她多年來把事件隱藏心底,避免曾經離婚的母親和繼父離異,令家庭破裂。報告亦透露X母對女兒遭性侵感自責。

報告指被告對女性觀念扭曲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沒有戀童癖,重犯機會偏低,但對女性的性觀念扭曲。他又否認性侵犯X,指責對方誣陷他。

官斥被告違反誠信

法官斥責被告在案中違反誠信,利用自己為繼祖父的身份犯案,以滿足自己的性慾,強姦X時未有使用安全套。X案發時年幼易受傷害,難以保護自己。考慮被告和X的年紀相差50年,事件對X的創傷等,判被告監禁13年。

藉詞教游水手摸下體

控方於審訊時播放X於2021年錄取的會面紀錄,她稱案發時和母親Y、繼父和被告(即繼父的父親)同住涉案單位。被告在泳池教她游水時,已曾手部觸及她的下體。她當時感到不舒服,身體略為「縮一縮」,然而被告之後對她的行為漸趨過分。

第一次被強姦只得6至7歲

X稱第一次遭被告強姦約6、7歲,當時母親和繼父均不在家,被告摸X的下體,繼而把她強姦。X形容其下體如撕裂,「好難用文字表達」,痛至哭泣,叫「唔想」、「好痛」,被告卻著她:「忍一忍啦。」X稱被強姦時想起母親,希望母親可在身邊幫她。X又指,遭被告強姦約兩、三次。

洗澡後遭公主抱入房非禮

會面中,X又指多次遭被告非禮。如X洗澡時,被告走入浴室隔著浴簾「打飛機」(自瀆),或在她洗澡後,把她「公主抱」至房間,脫下裹著的X毛巾並舔胸,又試圖與她濕吻。被告亦在X入睡時摸其下體,把X弄醒。此外,被告曾一邊以手指插X的肛門,一邊問:「舒唔舒服呀?」

仍是小孩卻被當成性伴侶

X形容被告「當我係雞咁」、「同佢做愛的伴侶」,但X指案發時她仍是小孩子,「唔知佢點下到手。」她曾於性教育課時,想把事件告知老師,但因被告是家人,令她難以啟齒。

見過被告看其裸睡的母親

她在錄影會面亦稱,被告經過其母親Y的房間,會看著正睡覺的Y,而母親偶爾不穿衣服或睡衣件入睡。X不值被告所為,會怒視被告,亦曾把寫著「不要看媽媽了」的紙張貼在母親房門,被告見到該紙張感憤怒,並在他自己的房間說粗言穢語。

而案件於2021年報警,被告於同年10月7日被捕,警誡下他否認指控。

案件編號:HCCC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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