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港韓設互通機制 解決購物糾紛 整容失敗或可追究
近年韓風襲港,港人經互聯網或親身到韓國旅遊購物大增,去年便有65萬人次到韓國,比前年同期升25%,惟一旦在韓國遇上消費爭議又如何追討?本港消委會與韓國消費者院今天(25日)簽署合作協議書,建立兩地互通機制,讓兩地消費者可在居住地,由當地消費保障機構代為「出頭」,解決消費糾紛。當中韓國消費者院表明,整容服務爭議也適用於該機制。
據香港消委會統計,去年共接獲517宗外地遊客的投訴,按年增長約6%,當中有1%的個案,即5宗來自韓國旅客;韓國消費者院去年則收到11,118宗涉及外地遊客及外地交易的投訴,按年增長24%。
設機制鑑於旅客多為免不便 不會即時在當地追究
香港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港韓兩地消費者在旅遊時遇到消費問題,很多時由於行程緊密、語言不通,甚至購物金額不高等原因,不少消費者為免不便,即使遇糾紛或不良銷售手法,亦未必即時在當地投訴,回到居住地後欲追究,便不容易。
而據新簽署協議,當香港和韓國雙方消費者與對方所在地商戶有糾紛時,回到居住地後,可向居住地的消保機構投訴。機構接獲投訴後,在取得投訴人同意下,會將投訴詳情和相關文件,以英文送達另一方機構,由該機構協助解決糾紛。另一方機構會先評估個案,再決定展開調停工作,如最終商戶提出和解,機構會將結果轉達至轉介個案的一方,徵詢投訴人意願後再回覆。
機制涵蓋網購、整容
互通機制除涵蓋兩地旅客互訪時遇到的消費糾紛外,亦適用於網上購物引起的爭議,韓國消費者院院長韓堅杓甚至稱,當地整容服務爭議亦適用於該機制。黃玉山則指,由於雙方簽署屬合作協議,並無定性個案追溯期,「即使係3至4個月前發生都可以搵我地。」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消費者購物後,應保留單據,信用卡等交易記錄,有問題商品亦要拍照作證據,方便處理糾紛。而消委會未來1至2年計劃跟日本和新加坡等東南亞地方接洽,研究簽署合作協議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