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藝穗會中環現址徵營運建議書 違國安、道德可即時終止租約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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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穗會中環會址租約將於明年4月1日屆滿,文化體育及旅遊局今日公布,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就上址明年4月1日起的營運、管理、保養及發展作文化藝術用途,為期三年。建議書列出營運者須設立有效機制,確保處所的活動、營運、採購、受僱人士等須遵守國安法,若營運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發生危害國安,或不利國家安全、香港的公眾利益、公眾道德、公眾秩序或公眾安全,政府可即時終止服務協議。

文體旅遊局正就藝穗會現址徵求營運建議書。(資料圖片)

文體旅遊局正就藝穗會現址、中環下亞厘畢道二號南座部分地庫、地下全層、一樓及天台,邀請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截止日期為今年10月2日。

獲選申請者會營運、管理、保養及發展上述處所成為獨特文化藝術地標,以支持文化藝術特別是中小型藝團和青年節目的持續發展。

建議書列明營運者須設機制 確保租用者、受僱人等須守國安法

局方上載建議書的詳情,當中列明機構不得從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營運應運用其專業判斷、最高的敏感度和謹慎的態度,評估處所的營運、管理、保養和發展可能涉及的任何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

另外,營運者須設立有效機制,確保處所在用作做任何活動、營運、採購和任何其他活動的過程中,須嚴格遵從國安法及其他香港相關法例;而租用者及使用者本身、其受僱人、代理人、承辦商,以及所有其聘用或委任入內的士亦須守法。

有違公眾利益、公眾道德 政府可即時終止服務協議

若申請者人或營運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發生危害國安,或不利國家安全、香港的公眾利益、公眾道德、公眾秩序或公眾安全,政府保留取消申請者資格的權利,亦可即時終止營運者的服務協議。若政府合理地相信上述情況「即將出現」,同樣可即時終止服務協議;政府也可基於國家安全的利益,不再考慮申請者的申請。

就藝穗會會址前身是牛奶公司倉庫,並已被列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並在去年8月曾因舉行再見派對,曾傳出結業疑雲,當時有網友質疑,其連同毗鄰北座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租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屆滿,兩個組織均不獲續租。藝穗會最終於今年4月獲批續約一年,早前該會董事會代理主席陳燿璋接受報章報問稱,正積極爭取續租三年。至於外國記者會則獲批續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