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4前職員涉收逾20萬報酬 提供客戶機密資料 罪成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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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銀行前客戶經理及顧問等4人,涉嫌將客戶的機密資料售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並收取回報約20萬元,被廉署控以收受利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3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4名被告合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18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各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客戶經理被裁定37項罪成

被告叶輝,43歲,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被裁定37項罪名成立,包括7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

另3職員亦有5項貪污罪成

餘下被告:黃曉欣,38歲;及石彥汭,35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及查卓鋐(前稱查宇及查力),34歲,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分別被控5項貪污罪名,亦被裁定罪成。

4名星展銀行前職員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收賄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成。

叶獲授權取用客戶機密資料系統

案情指,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叶輝在星展銀行北角分行任豐盛理財客戶經理,負責處理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他並獲授權可取用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查卓鋐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查所屬部門的職員,都不獲授權接觸客戶的機密資料。

成功售出服務須向叶支付報酬

案發期間,叶輝分別與5名私人貸款業務的職員,包括同案三名被告,達成協議,叶從銀行電腦系統取得客戶機密資料,向包括黃曉欣及石彥汭等4人,兜售客戶貸款業務資料。若他們成功售出服務,須向叶支付報酬。

資料亦售予財務中介及另一間銀行的職員

叶又指示石把他取得的客戶機密資料,洩露給另外兩名人士,包括一名財務中介及另一間銀行的職員,用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若二人成功兜售貸款,須向叶及石支付回佣。

叶及石收取回佣逾20萬元

星展銀行不容許其職員接受與其事務或業務有關的利益,或為推廣貸款服務而向任何未經授權的一方透露銀行的機密客戶資料。廉署調查發現,叶在案發期間,在星展銀行電腦系統內取得客戶的機密資料,洩露予他人以兜售個人貸款業務。叶及石收取非法回佣逾20萬元。

廉署提醒銀行業者須恪守誠信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一向重視銀行業的誠信水平,提醒銀行從業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遵守法規。廉署透過「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銀行管理層及各級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廉署早前更舉辦為期兩日的「銀行管理人員反貪專業課程」,並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其主要營運範疇的貪污風險。

案件編號:DCCC 1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