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經理及兩中介涉行賄10萬元開立帳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廉政公署公布,昨日(23日)落案起訴一名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以及兩名中介公司代表,控告他們涉嫌提供及收受賄款共逾10萬元,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三間本地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涉嫌在申請開戶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有關客戶於開戶當日在香港。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5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件涉及一名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的38歲黎賜慧;以及兩名中介公司代表,分別為任職香港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和創)顧問的25歲陳栢材,與任職香港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智盈)營運者的35歲柯莹莹,共被控共15項罪名。
該案涉嫌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涉案人士涉嫌就最少30個開戶申請,提供及收受合共逾10萬元賄款。案發時,黎賜慧任職東亞銀行金鐘分行高級客戶經理,職責包括協助客戶開立帳戶。和創及智盈同為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陳栢材是和創的顧問,而柯莹莹則是智盈的營運者。
黎賜慧及陳栢材共被控13項貪污罪名,其中五項控罪指,陳栢材及黎賜慧涉嫌一同串謀,使黎賜慧從陳栢材接受五筆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賄款,為陳栢材轉介或將轉介的客戶開立東亞銀行帳戶,或協助東亞銀行帳戶持有人重設帳戶密碼以取用網上銀行服務。
另外三項控罪指,黎賜慧涉嫌串謀另外三名中介公司營運者或代表,使黎賜慧接受三筆由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賄款,為該三人或由他們轉介的客戶開立東亞銀行帳戶。另一項控罪指,黎賜慧涉嫌收受另一名人士1,000元為對方開立東亞銀行帳戶。另外兩項控罪指,黎賜慧分別與柯莹莹及另一人涉嫌串謀使用34份看來是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虛假入境標籤的副本,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東亞銀行要求公司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涉案人士被指向東亞銀行提交開戶申請時,附上該等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申請人於開戶當日在香港。廉署調查發現,有關申請人並沒有於虛假入境標籤所標示的日期到訪香港。
餘下四項控罪指,陳栢材涉嫌獨自及串謀另一人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不同分行的三名職員,以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一名分行職員,提供四筆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額的賄款,為陳栢材將轉介的客戶在該兩間銀行開立帳戶。該四名銀行職員即時拒絕陳栢材提供的賄款,並向其僱主匯報事件。廉署強調,東亞銀行、滙豐銀行及恒生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東亞稱有完善操守準則及內控機制: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調查
東亞銀行回應稱知悉有關案件,並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調查,涉案人士已不再是該行員工 。該行強調,案件乃個別事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該行又表示,一直十分重視員工的操守,備有完善的操守準則及內控機制,操守準則亦清楚列明作為銀行從業員不可收受私人利益的嚴格規定,以及違反有關規定的後果。該行亦規定員工每年必須修讀操守準則課程,以提醒員工有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