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渣打3名前銀行經理 自稱持255億資產 呃日本投資者2840萬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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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訴渣打銀行三名前銀行經理及一名自僱財務顧問,控告他們多項罪名,包括串謀四名外籍人士,訛稱該銀行代表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持有最少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資產;並透過虛假的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同案另一名被告被控串謀處理犯罪得益共約5,500萬港元。五名被告共被控八項罪名。所有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有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其中四名被告為胡文浩(34歲)、陳德政(34歲)、梁浩賢(35歲),均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以及羅文輝(48歲),自僱財務顧問。四人被控七項串謀詐騙罪。

同案被告甘潔貞(53歲),ADF Capital Limited經理,則被控一項「洗黑錢」(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呃日本多名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投資 偽造資金證明書

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任職渣打銀行客戶經理。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三人不獲授權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甘潔貞是ADF經理,該公司在渣打銀行持有戶口,而羅文輝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

該案涉嫌於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發生。各被告涉嫌串謀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文件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為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它們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並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

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分別為一名贊比亞籍男子及一名韓國籍男子,二人同為ADF股東暨董事;一名泰國籍男子,為渣打銀行戶口持有人及陳德政的客戶;以及一名日本籍女子,為公司董事。

訛稱ADF持有33億歐元 執行非洲經濟及人道救援項目

其中四項控罪指,胡文浩涉嫌與陳德政、羅文輝、上述泰國籍男子、贊比亞籍男子及日本籍女子串謀詐騙投資者,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資產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而資產已轉讓予ADF為非洲經濟及人道救援項目提供資金,以及執行有關項目。

有關人士又偽稱該銀行確認上述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資金15億美元(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以及偽稱該公司在有關銀行所持的戶口持有資產20億美元(約155億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以及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的戶口。上述虛假陳述涉及簽發虛假的資金證明書。

另外三項控罪指,胡文浩及陳德政涉嫌與梁浩賢、羅文輝、該贊比亞籍男子、該韓國籍男子及該日本籍女子串謀詐騙投資者,不誠實地透過八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偽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

該八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被指涉及承兌款項共逾2億700萬美元(約16億港元)。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甘潔貞涉嫌與上述贊比亞籍男子及韓國籍男子一同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於另一間銀行一個戶口內共逾730萬港元及逾610萬美元(約4,750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等款項。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有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