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案】解散委員會無先例 黃國健:規則無列明不可解散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向立法會專責調查UGL案委員會提交經行政長官梁振英修訂的建議調查範疇,事前未有知會委員會。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日前提出解散委員會,黃今早接受訪問時承認,已徵詢過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建議,發現的確沒有解散的機制及先例,但他認為規則也無列明不可解散。民主黨林卓廷認為梁振英指梁繼昌不宜出任委員會說法有誤,也毋須解散委員會。
黃國健日前提出,由於專責委員會周一(15日)閉門會議內容曝光,破壞了委員互信,未來調查過程會爭拗不斷、工作不順,好如打「泥漿摔角」,不如解散委員會,重新由內務委員會選出成員。黃今早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稱,建制派對解散建議「無反應,無反對、無支持」,相信建制議員仍在消化事件。他也徵詢過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建議,發現並無解散的機制及先例,但他認為規則也沒列明不可解散。他拒絕評論周浩鼎應否退出委員會。
林卓廷則在電台節目中反駁,周浩鼎及梁振英均已承認事件,評論時已經沒有保密的需要,而且修訂建議亦為公開文件。林重申破壞議會互信的是周浩鼎,因為他「打開大門」讓梁振英主宰議會操作。他不介意追查「洩密者」,但他不贊成就此解散委員會,認為只是有人想轉移視線。
不同意梁繼昌誹謗案在身不宜調查
至於梁振英早前向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提控,指後者在評論UGL案時誹謗他,案件仍未開始審理。梁振英昨日稱梁繼昌作為案中被告,已在案件有了定見,甚至會偏見,不適合出任委員。林卓廷指有關說法荒謬,因為周浩鼎直接幫助梁振英做法也偏頗,梁振英卻未指周不適合調查。梁繼昌是被動的捲入案件,又指梁振英是想以提控官司「篩選」參與調查的議員,「若被梁振英告誹謗就不宜擔任委員會,佢告哂4個,我哋咪唔使做?」
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明天會再開會繼續閉門討論事件,林卓廷指梁振英介入立法會,事件涉公眾利益,期望改為公開會議,他亦會對周浩鼎提不信任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