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委員接觸受查者有先例?前議員話未聽過:保密是常識吧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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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門」愈燒愈烈,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昨為黨友解畫時聲稱,過往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接觸受查對象「有先例」和「有需要」,事實是否如此?
《香港01》向過往曾參與不同專責委員會的前立法會議員查詢,各人均稱不要接觸受查者或向受查對象透露細節的操守屬基本常識,秘書處根本不會特別提醒,若受查對象對調查有任何意見,均會透過秘書處與委員會溝通。
有前議員表示,即使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牽涉「西九風波」時,亦未聞他接觸專責委員會,不了解李慧琼所提的「先例」為何。

林大輝(左)、鄭家富(中)和陳婉嫻(右)均稱未聞調查委員會成員會私下接觸受查對象。(資料圖片)

回歸以來,立法會7次召開專責委員會調查社會重大事件,遠至赤鱲角機場運作問題、公屋短椿及「沙士」,近至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風波、高鐵香港段延誤,以及「西九風波」等事件。

民建聯李慧琼稱,受查對象與專責委員會接觸屬「有需要、有先例」,但未有進一步解釋,《香港01》向數名曾參與專責委員會的前立法會議員查詢,發現兩個「疑似先例」。

「疑似先例」之一:調查「沙士」

2003年,「沙士」肆虐本港,立法會通過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港府與醫管局應對疫情的處理手法。委員之一的鄭家富憶述,當時委員會打算邀請時任特首董建華出席研訊,作為受查對象的董建華拒絕赴立法會作供,並向委員會主席羅致光表達立場,最終經商討後,決定於禮賓府閉門會見調查委員會成員。鄭家富指,當時接觸僅為決定會面地點,而非討論調查範圍或細節,不認為有問題。

當時亦為專責委員會成員的陳婉嫻表示,忘記事件細節,惟強調當時任何人對委員會有意見,均需透過立法會秘書處或法律團隊表達,未曾有委員私下接觸調查對象,認為受查對象「無可能私下接觸」委員。

2003年「沙士」肆虐本港,立法會成立委員會調查政府處理疫情手法,惟時任特首董建華拒絕到立法會出席研訊。(Getty Images)

「疑似先例」之二:調查甘乃威事件

2009年,民主黨議員甘乃威因解僱女助理風波,被立法會通過按《議事規則》第49B條成立委員會調查,該次委員會與今次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由議員站立呈請的成立方式不同。時任委員林大輝表示,當時他與甘乃威在立法會的座位相當接近,透露甘曾問及調查相關內容,但他強調從沒「洩密」。

林大輝坦言,受查對象總有機會與調查委員接觸,但委員應小心對話內容,「say個hello就無問題」,認為「做得政治人,無論係咪初哥,都應該高度敏感。」

梁振英亦非第一次成立法會調查對象。2012年梁因涉嫌於西九填海區規劃設計比賽作評審時,沒有申報與他有關連的公司參賽,當時委員指未聞梁振英接觸委員會。(資料圖片)

曾捲「西九門」受查 未聞梁振英接觸委員會

今次事件主角之一的特首梁振英,2012年曾捲入「西九風波」,當時他被指於西九填海區規劃設計比賽作評審時,沒有申報與他有關連的公司參賽。

立法會當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時任調查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表示,未聞當時亦是受查對象的梁振英接觸過專責委員會。他指,當時梁振英若與委員會有任何文件來往,均會透過梁的律師團隊及立法會秘書處進行。另一委員林大輝亦稱,未聽聞梁振英當時私下接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

秘書處會否先提示? 林大輝:我諗我唔係細路仔

鄭家富、陳婉嫻和林大輝均異口同聲指,立法會秘書處未有提示他們,不要自行接觸受查對象。鄭家富和陳婉嫻同樣形容,保密屬基本常識,林大輝更直言「我諗我唔係細路仔,唔使秘書處提。」陳婉嫻指,秘書處能力很強,會在專責委員會調查前為委員提供各樣資料,如調查公屋短椿時,教導議員了解短椿款式,不會花時間於交代常識。

林大輝認為周浩鼎辭任調查UGL事件委員會成員,或對委員會更有好處。(余俊亮攝)

對於周浩鼎事件,陳婉嫻認為議員代表市民,應該十分小心處理,形容今次事件莫名其妙,亦令市民失去對議會信心,市民或會擔心委員會「做唔到嘢」。至於特首梁振英,陳指即使梁有意見,亦應「在陽光下進行」,直接向委員會反映,相信「立法會一定會畀佢講」,批評梁振英連日的解釋「邏輯有問題」。

林大輝則拒評二人誰是誰非,但認為議員「必須明白自己角色」,認為若公眾對周浩鼎失去信心,但周勉強繼續留在委員會,只會令委員會的報告認受性大打折扣,促請他為大局著想,考慮辭任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一職。